产品质量——企业立足之根本
Product Quality——The Base of an Enterprise
活动背景介绍:
Event Background:
如果说水是生命之源,那么产品质量又何尝不是企业的生命呢?在企业日常工作中总会涉及与其他公司之间进行货品往来的经济活动,其中产品质量责任的相关问题,一直是企业关注的重要内容。在这样的经济行为中,企业无论是作为采购方还是供应商,都希望能够对自身权利进行有效保护并降低企业所承担的风险。
在企业间的产品质量责任方面,一些存在的问题和可能的风险点带给企业法务同行诸多困惑:
在贴牌生产的当事人双方以及其与其他经销商和直接消费者之间经常产生纠纷,出现产品质量纠纷,谁应当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贴牌加工的委托方没有在产品上标注代工厂商的名字,产品责任到底由委托方还是受委托方承担?
在贴牌加工生产的问题中,委托方可能只会进行质量抽查,但是如果没有被抽查到的产品在后期发生质量问题,多少期限内可以让被委托方承担责任?
实际案例中法院对于买卖合同中因产品质量导致的合同违约的赔偿金支持的比例是多少?
目前,在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当事人普遍提出关于产品质量问题的鉴定申请,因涉及到款项的支付,部分当事人提出鉴定申请是为了拖延支付货款的时间,针对不同情形,对于当事人提出的鉴定申请,是否应予准许?
因此,本期L-Council近期将有幸邀请到长期从事买卖合同司法审判领域的上海地区法官从司法审判的视角以企业的立足之本—产品质量的角度出发就贴牌加工中双方的责任分配、质量异议的合理期限以及违约金的合理限定水平与大家共同探讨与交流。
谁应该参与:
Who should attend?
中外资企业法务
In-House Legal Counsel
活动演讲嘉宾:
Invited Speaker:
上海地区法官
流程安排:
Schedule:
15:00 会议开始 主持人致辞
15:05
1、 OEM贸易方式下产品质量的责任划分
1)贴牌生产中产品质量违约责任的承担
2)贴牌生产中产品质量侵权责任的承担
2、 质量异议的“合理期间”如何把握?
1)关于对质量异议期限的原则性认定:质量保证期≠质量异议期?
2)关于对质量异议期限的特殊认定
3)如何确定隐蔽瑕疵的质量异议期
3、 违约金合理的限定水平
16:05 Q&A环节
16:30 会议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