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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COUNCIL《每月速递》2015年11月刊第2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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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时间 2015 活动类型 专业报告

1、企业高管难辞其咎——反商业贿赂中的责任承担及调查应对

2013年7月11日,因涉嫌严重商业贿赂等经济犯罪,葛兰素史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部分高管被依法立案侦查。我们发现,频繁发生的跨国企业商业贿赂案件与公司内部高管责任区分不开。

商业贿赂行为从危害程度区分,存在违法和犯罪两个层次,分别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随着近几年政府部门不断加强对企业商业贿赂行为的调查,警醒着企业只有全面了解了商业贿赂行为可能涉及的法律责任,并且了解如何应对不同的执法部门在不同时间的调查,才是治理跨国企业商业贿赂的唯一出路。

同行提问

企业向医院进行设备的投放。例如“买耗材送设备”的行为:如果医院对他们的耗材采购数量达标,他们便将设备赠与医院;或者将设备提供给医院使用但是不收取使用费。类似行为是否会被认为商业贿赂行为?

企业通常会对经销商承诺,如果他今年的销售额是所有经销商中最高的,那公司下一年会给他多于其他人的折扣,这种作法妥当吗?

当企业面临工商部门商业贿赂调查时,企业该如何应对?

企业应该如何评估行政机关的调查结果,如何制定应对方案?

商业贿赂行为涉及到的刑事类责任的风险是什么?

内容集锦

一、企业高管商业贿赂行为中的责任种类
a.
民事责任(合同无效与侵权)
b.行政责任(特别是违法所得的计算及企业抗辩的技巧)
c.刑事责任(涉及的罪名、罪与非罪的界限、高管责任的认定规则、执法动态及相关案例)
d.商业贿赂刑事风险的识别与控制要点

二、商业贿赂调查应对与认定难点
a.
最新相关执法部门重组概况及对执法办案的影响
b.执法部门商业贿赂争议问题认定把握的基本准则
c.调查应对的总体思路(行政调查应对、刑事调查应对、调查应对SOP框架)
d. 高危的商业行为、商业惯例风险分析(设备投放、陈列费、进场费等)

二、劳务派遣转服务外包过程中劳动风险解析及案例分享

一般来说,服务外包是企业将公司内的部分业务或职能工作内容发包给相关的机构,由其自行安排人员按照企业的要求完成相应的业务或职能工作内容。

2014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中规定“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新条款的颁布,将带动一批新型用工模式的兴起,服务外包就是其中之一。

同行提问

因工作需要,服务人员往往需在发包方工作场地办公,发包方在与承包方签约时约定为方便承包方对服务人员的管理,发包方负责提供服务人员的考勤信息,这样是否构成“假外包真派遣”?那么具体的劳动派遣与服务外包的管理界限如何界定?若服务人员不慎工伤或与承包方发生劳动纠纷,发包方是否有连带责任?责任如何分担?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劳务派遣岗位不得超过10%,那对单位原劳务派遣人员(岗位比例40%)如何合理协调分配?是否派遣合同到期后即可单方面要求其签订外包合同?若其反对,企业是否可以直接退回?

劳务派遣工变成服务工,公司无法对其进行直接监管,那如何保证企业的技术、客户信息等外泄?一旦外泄,责任如何追究?

企业在要求劳务派遣工重新签订服务外包合同,员工以工龄断层要求经济补偿金,企业如何应对?若派遣合同终止,是否还存在经济补偿金问题?有哪些合规举措进行规避?

同一办公区域内,服务外包员工是否需要实现同工同酬以保证员工积极性?员工与用工单位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有哪些?

劳务派遣转服务外包过程中会进行服务外包合同的签订,其中对产品验收有哪些标准可以防范风险?例如,非核心技术开发,功能要求达到,但导致运行缓慢,用工单位是否可以对产品结果进行追究?

内容集锦

一、劳务派遣与服务外包的利弊分析

二、劳务派遣转服务外包过程中外包合同的签订技巧
a.
产品验收标准
b.保密条款制定
c.责任分担(工伤、劳动纠纷等)

三、劳务派遣转服务外包过程中的风险解析及案例分享
a.
岗位及员工梳理(外包业务选择)
b.管理界限的界定(真派遣假外包的认定)
c.与用工单位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
d.同工不同酬or同工同酬
e.工龄断层及经济补偿

3、Synergy Group——欧美企业法务总监如何招聘、培养和留住人才

法务总监领导下的企业法务团队,除了日常公司法律事务处理,法务团队的自身建设也非常重要,因为法务团队的良性成长与发展其实对法务部门职能的发挥具有非常积极的作用。

L-Council在今年6月曾针对日资企业举办了一场法务团队人员培养与管理话题讨论,基于非常具有共性的背景文化,日资企业法务负责人展开了热烈分享与讨论。与此同时,很多欧美企业法务总监也希望基于他们的背景对法务团队人员招聘、人员培养、人才留住进行讨论。

同行提问

团队成员跳槽之后,想要招到比较合适的人感觉很难,很想了解其他公司法务负责人都是通过何种渠道招聘人员的。另外,找到合适的人,如何吸引他让他留下来也是一个问题,在人员素质、企业成本方面如何去平衡?

个人对团队人员培训比较关注,公司目前有轮岗机制,一般每个人会负责到不同的法律事务,比如有人侧重于劳动法,有人侧重于合同,有人侧重于知识产权,一两年之后会进行相互轮换,其实个人认为对提升团队人员的综合素质是有帮助的,但是也有团队人员是不愿意轮岗的,想了解大家一般都有哪些培养方式?

个人觉得一个比较和谐的法务团队需要呈现梯形结构,需要有层级划分,不然很容易产生纠纷,这就对团队成员的晋升方面有考量,那么如何考核和评价团队成员呢?法务部与业务部门不同,很多指标不可能量化,所以很想知道大家在考评的时候都考虑哪些因素?

有些人好不容易培养到能独当一面了,结果被告知要跳槽了,这是很多法务总监都会遇到的问题,那么怎样留住人才是亟待解决的问题。同时有时也会有个别的“害群之马”,其实也不是工作能力不够,而是他与部门其他人员关系不融洽,或者他工作态度特别差,严重影响部门工作,如何淘汰这类员工?

内容集锦

一、法务团队管理在未来三年中面临的挑战和应对(人数、结构、层次等)

二、法务团队招聘
a.
法务团队需要什么人才(律师资格、语言要求、工作经验、性别、年龄要求···)
b.招聘通过何种方式(猎头公司、招聘网站、熟人介绍···)
c.法务总监如何吸引想要的人才(薪资、企业文化、发展前景、个人魅力、···)

三、如何培养团队人员?
a.
团队人员的培训、学习
b.如何激励团队成员
c.如何对团队成员进行考评(谁来考评、考虑因素)

四、去与留?
a.
法务总监如何留住想要的人才(薪资提升、职位晋升、股权激励、其他)
b.法务总监如何淘汰不想要的人员

4、兼并收购系列(四)——并购交易中的知识产权尽职调查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通过一系列的并购活动来获取、强化和巩固自身企业的知识产权、构造知识产权壁垒,从而扩大自身企业的市场份额。知识产权作为企业发展的核心资产,正在不断改变企业实施并购行为的方式。同时,随着类似并购浪潮的来临,上市公司在实施并购活动中面临的知识产权风险亦显著增强。其中,如何进行知识产权尽职调查成为了企业法务尤为关注的焦点。

同行提问

资产并购和股权并购中的知识产权问题各是什么样的?应该如何进行尽职调查?

如何审查目标公司是否真的拥有或有权利使用那些运营某种商务必不可少的知识产权资产?

如何审查目标公司在近几年中是否存在知识产权侵权的问题?或有相应的诉讼?

如何起草与对方的知识产权并购协议?

内容集锦

一、知识产权尽职调查概况
a.
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的范围和目的
b.不同类型的公司在尽职调查中会侧重关注哪些知识产权类型

二、知识产权律师在并购交易中的主要工作(前期、中期、后期)
a.
尽职调查中发现的主要知识产权问题
b.如何纠正尽职调查中发现的知识产权问题
c.并购交易中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的深度与并购交易的商业目的之实现的关系

三、企业知识产权部门在并购交易中的主要工作

5、工商执法视角——不同形式的互联网违法广告案例解析及《互联网广告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初探

随着新《广告法》的正式出台,及《互联网广告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呼之欲出,互联网广告再次被推送到风口浪尖。2015年7月,CNNIC(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发布的《第36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5年6月,中国网民规模已达6.68亿,中国手机网民规模达5.94亿,企业发展互联网广告宣传已成趋势。就官方统计,2014年仅上海地区互联网广告案件就达到1451件,占全市广告案件的53%。

由于载体的特殊性,各种形式互联网违法广告层出不穷,虚假信息、恶意竞争、侵犯隐私、强行发布等愈演愈烈,致使监管困难重重。L-COUNCIL通过和企业法务沟通中了解到,企业就互联网广告方面的法律风险有所关注。

同行提问

一企业员工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或QQ空间内发布一则产品信息并有朋友转发是否会被认定为广告?若是广告,有虚假成分在,根据转发量的不同处罚标准是否有所不同?若被查处,责任如何分担?企业还是其个人承担?

若有一位患者在论坛发帖说明企业药品功效是否会被认定为广告?若被举报查处,企业是否会被追究?企业方面证据如何提供?

(1)手机APP上对用户浏览内容进行收集,进行数据分析,然后定向向用户推荐其感兴趣的产品或信息,是否合规?是否会侵犯其个人隐私权?
(2)大V在其微博上对某产品做推荐,是否可以界定为代言人,是否同时为发布者?
(3)发布违法广告的服务器注册在异地甚至在国外,管辖权如何确定?
(4) 广告经营者既可以通过自营网站发布广告,也可以租用第三方网站平台发布广告,那么审查时,主体如何确认?第三方网站平台建立者是否构成广告发布者?

(1)查处互联网违法广告依据的广告费用如何界定?
(2)新《广告法》规定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推送广告,如何证明当事人已同意?用户对微信公众号进行“关注”,是否即认为其已同意推送?若不算同意,在关注前设定什么程序可以认为其同意?

大V在企业领用了一些试用品,企业不干涉其言论,若其在微博上发布了产品使用感想,工商是否会怀疑其与企业有利益往来产生的广告行为?若查处,责任归结于大V还是企业?企业方面如何举证?

内容集锦

一、互联网广告与传统广告的优劣对比

二、不同形式的互联网违法广告行为案例解析
a.
行为定位广告
b.竞价排名广告
c.微博大V发布的软广告

三、《互联网广告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初探
a.
用户是否同意推送行为的认定
b.互联网广告主体的确认
c.企业or个人责任界定
d.行政管辖权的确认
e.互联网违法广告费用的范围

6、模拟仲裁庭——带你走进上海国际仲裁中心

仲裁,作为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方式之一,由于其具有保密性、快捷性、灵活性和可执行性等特点,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青睐.

随着经济的全球化,企业间纠纷也越来越多,复杂性也越来越高。对企业来说,如何快速有效解决纠纷是其长期关注的领域。诉讼与仲裁之间如何选择也是让企业法务纠结的问题之一。在商事争端领域,法务对诉讼程序、诉讼证据规则等并不陌生;而仲裁,由于其与生俱来的保密性,众多法务认为其充满了神秘感。

今年七月,最高院对持续三年之久的贸仲及其原上海、华南分会的管辖纠纷出台了批复。这使得之前举棋不定的当事人们又对选择仲裁机构产生了兴趣。

同行提问

某大型商超企业:目前法院的判决书一般都能通过公开渠道获得,法务可以寻找类似案例进行参考,而仲裁裁决书很少能通过公开渠道找到,因为仲裁具有保密性,所以对于仲裁程序中一些证据问题等存在困惑却无从解答。因此,希望能通过模拟仲裁庭更直接的了解仲裁程序和规则,同时与仲裁员面对面沟通,了解他们考虑问题的思路。

某商贸企业:今年7月中旬,最高院出台了对贸仲三大机构的管辖批复,在这之前,三大机构的纷争让企业在选择仲裁机构前犹豫不决,为了避免产生更多管辖上的纠纷,公司可能倾向于选择境外仲裁机构,比如香港或新加坡。那么,现在仲裁管辖纷争已尘埃落定,我们的选择可能更加灵活,如果能更全面了解最高院批复之后相关机构的仲裁规则及相关注意事项,对企业会很有帮助。

某快消品企业:企业多数贸易纠纷都是通过仲裁途径解决,个人最为关心的是仲裁裁决的执行。能否执行关系到企业切身利益,有时仲裁裁决出来后拿到偏远地区却执行不了,希望了解国内外仲裁裁决在境内和境外的执行情况及原因。

某制造企业:关于仲裁程序中申请财产保全的问题,因为如果是选择诉讼,直接向法院申请即可,那么如果选择仲裁,想要申请财产保全,向谁申请?这个流程一般需要多久?

某制造型企业:关于法律的适用问题,在与国外公司的贸易往来中,双方约定以仲裁作为争议解决方式,但是关于法律的适用双方存在不同意见,对方希望适用美国法,我方希望适用中国法,协商之后约定对合同中不同部分的纠纷适用不同的法律,那么这样的约定在仲裁员看来是否有效呢?

本次活动将带领与会者走进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以实际案例为背景,观摩仲裁全过程,邀您探索仲裁流程、证据规则以及当事人应注意的各种事项,与仲裁员面对面交流您对仲裁的任何疑惑!

内容集锦

一、商事仲裁模拟庭

二、自由交流 & 百问百答
a.
仲裁裁决在中国境内的执行
b.当事人对仲裁程序的主动参与
c.仲裁程序中的证据问题
d.最高院关于三大仲裁机构批复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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