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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COUNCIL《每月速递》2020年4月刊第7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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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时间 2020-05-15 10:48 活动类型 专业报告

LCOUNCIL每月速递2020年4月刊第75期


官网首发!LCOUNCIL《每月速递》第75期正式上线,本期《每月速递》包含众多专家的独到解析和实务经验总结,涵盖信息技术与电子商务、广告合规、劳动法、争议解决、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六大领域,致力于提供最佳实战经验分享及法律信息服务。


互动热点榜

本期互动热点榜,在合同法系列、房地产与建设工程系列、合规与反腐败系列、信息技术与电子商务系列四大热点领域引发了法务同行的广泛关注以及互动参与。



l新法速递——《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认定方法》法规解读与实操指引

LCOUNCIL调研:

2019年12月30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信部、公安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四部门联合印发了《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认定方法》,明确了6大类31种行为属于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

以上《认定方法》对APP的用户信息收集方式作出了详细规定:“未经用户同意更改其设置的可收集个人信息权限状态,如App更新时自动将用户设置的权限恢复到默认状态”,会被认定为“未经用户同意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而之前曾经困扰很多用户的某些平台账号无法注销的问题,也有了明确规定,如“未提供有效的更正、删除个人信息及注销用户账号功能”“为更正、删除个人信息或注销用户账号设置不必要或不合理条件”等行为也属违规。App数据收集已进入强监管时代,企业应当如何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自查自纠?收集用户信息时事先告知义务的措施是否完善?如何做好事前预防措施,事后又有何解决方案?

鉴于上述背景,本期LCOUNCIL在线直播聚焦于《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认定方法》的实践要点解读,特别邀请到环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孟洁律师,结合自身丰富实践经验,为企业法务同行提出实操经验指南。

【同行参与】何谓个人信息收集规则?其是否仅涉及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及范围?

【专家解答】:个人信息收集规则的范围比较广泛,大体而言,包含对个人一般信息的收集、对个人敏感信息的收集、在不同场景下对个人信息的收集以及有第三方嵌入的情况下如何收集等等内容。对此《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中有进一步更为详细的规定。


l2020企业广告宣传合规要点分析

LCOUNCIL调研:

2020年1月1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广告监督管理司发布2020年工作要点,要求进一步创新广告监管理念、监管机制、监管方式,全面聚焦广告导向监管、智慧监管、信用监管、协同监管,不断提高广告监管能力水平。

以下内容既是执法部门关注的重点内容,也是法务同行关注的要点:广告导向监管和民生领域仍然是重点监管领域。移动端互联网广告将进一步治理规范,较于2019年“深入推进互联网广告整治”工作要点,2020年工作要点中更加突出了对移动APP、自媒体账号等的监测监管。《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将于2020年3月1日施行,关于“三品一械”广告审查的指导、宣传贯彻、审查服务优化工作也成为重点。研究建立广告领域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影响恶劣的虚假违法广告行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违法企业将“处处受限”。

鉴于上述背景,本期LCOUNCIL在线直播聚焦于2020企业广告宣传合规要点分析,特别邀请到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官员老师,结合自身丰富实践经验,为企业法务同行分享执法要点。


【同行参与】b站上很多美妆博主收了钱做推广告产品却没有表明是广告,是否会被处罚?【专家解答】:如今的广告形式太多,无法全部审查。若没有标明广告,根据裁量基准和免罚清单,只要消费者明示是广告即可不予处罚。

l关闭、并购与破产重组项目人员安置——痛点、难点与要点

LCOUNCIL调研:

近期,因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在全国范围内的肆虐,多个省市处于近乎战时的紧急状态,经济生活几乎停摆,许多企业的生产、销售、采购等业务活动无法开展,还有不少企业因销售停滞,不得不缩减经营规模,调整经营计划,出现减产、停产、歇业的极端状态。疫情对企业关闭、并购与破产重组中的项目人员安置也有着重大影响。

股权转让与企业破产重组项目中,职工必然面临再就业的问题,企业不可忽视职工的安置问题。企业在定制职工安置方案的同时,一定程度上避免职工利益受损,是经过检验的可行性方案。解决好股权转让后职工的安置问题,对于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再生产有诸多好处。

据了解,多数企业法务同行对于下列问题存在一定疑惑:疫情对企业关闭、并购与破产重组中的项目人员安置有着怎样的重大影响?股权转让依法该不该听取员工意见?股权转让依法应否支付经济补偿?股权转让未通知员工,应否支付经济补偿?如果被要求辞职、转岗被降职不降薪或降薪不降职,职工怎么办?特殊职工能不能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企业在股权转让中,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欠缴“五险一金”,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鉴于上述背景,本期LCOUNCIL在线直播聚焦股权转让与破产重组项目中的人员安置:痛点、难点与要点,特别邀请到安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罗凯天律师,结合自身丰富实践经验,为企业法务同行提出应对之道。


【同行参与】公司破产后,对于医疗三期内的员工,可单方终止劳动合同吗?

【专家解答】:法律规定是比较明确的。在企业破产清算的情况下,由于主体不再存续,是可以终止劳动合同的。但是,对于破产重整以及经济性裁员的情况,则是不能单方解除这类人员的。

l企业商事争议的有效应对和管理——(下篇 战备篇)工善其事、先利其器:公司案件管理机制的构建

LCOUNCIL调研: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步伐加快,企业的经营管理模式和业务类型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继而企业的法律纠纷案件也呈现不断增长的趋势。

长期以来,在大多数企业的实际操作中,往往将案件管理作为应急式、例外式的工作,即将案件管理作为单纯的法律专业问题去研究,以个案处理为目标,仅关注诉讼方案和诉讼技巧的选择,缺乏对案件管理工作系统性、整体性的设计。如何建立和推行法律范本库?如何建立证据的有效保全机制?如何构建长效化的管控机制,建立案件管控制度、明确案件处置流程、适用数据平台管控?内外团队如何配合,形成合力效应?这些都是法务同行迫切关注且需要解决的问题。

鉴于上述背景,本期LCOUNCIL在线直播聚焦于公司案件管理机制的构建,特别邀请到国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申黎律师,结合自身丰富实践经验,为企业法务提供实操经验指南。


【同行参与】如果双方使用电子签章签署合同,后续的证据管理中有哪些需要注意的要点?【专家解答】:电子签章实际上是一个比较新的问题,实践中有很多的争议。电子印章是电子系统自然形成的,可能很难进行鉴定。若跟交易对手经常通过电子印章方式进行交易,建议首次交易时使用实体印章,并通过约定的方式对电子印章的模式加以固定。这是避免未来发生争议的时候对方抗辩说电子印章不真实。


l2019年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情况与2020年执法趋势

LCOUNCIL调研:

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反不正当竞争法》是继2017年11月后的再一次修改,主要对涉及商业秘密的四个条款进行了一次集中修改,修改条款自决定公布之日即2019年4月23日起施行。

新法强化问题意识和操作性取向,肯定了一般条款的开放性适用性,突出了扰乱市场竞争秩序优先性和保护消费者利益的考量,并且完善了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其中增设了具有时代特色的互联网专条。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是市场监管部门的重要工作,那么2019年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行动针对的重点领域有哪些。针对虚假宣传、虚假评奖评优、在互联网销售“心得体会”、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化培训、违法违规制作使用党旗党徽等不当营商活动怎样进行定义和查处?“保健”市场、互联网、医药等领域的仿冒混淆、商业贿赂、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重点查处领域的执法口径如何?2020年在反不正当竞争领域有哪些执法趋势?

鉴于上述背景,本期LCOUNCIL在线直播聚焦于2019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情况与2020年执法趋势,特别邀请到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官员老师,结合自身丰富实践经验,为企业法务同行分享执法要点。


【同行参与】公立医院能否构成有影响力的第三人?

【专家解答】:如前所述,当前对公立医院的性质、定位尚存争议,存在两种论证思路。其一,将其视为受相对方,即国家,委托的单位或者个人;其二,将其认定为对交易相对方,即患者,有影响力的第三人。对于这一问题,个人倾向于依据第二项,受交易相对方委托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行为进行认定。


l医药行业反垄断监管与合规——结合葡萄糖酸钙原料药垄断案

LCOUNCIL调研:

2019年5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依法立案,对山东康惠医疗有限公司、潍坊普云惠医药有限公司、潍坊太阳神医药有限公司3家企业展开调查。于2020年4月1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上述3家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三家葡萄糖酸钙原料药经销企业合计罚没3.255亿元。

3.255亿元的罚没金额标志着该案成为中国原料药乃至医药行业罚没金额最高的垄断案件。值得注意的是,针对康惠公司的垄断违法行为,市场监管总局罕见地采取了上一年度销售额10%的顶格处罚,这是自《反垄断法》2008年实施以来,中国反垄断执法机构首次实际按照上一年度销售额10%进行顶格处罚。同时,该案共没收三家当事人违法所得1.21亿元,这也是迄今为止中国反垄断执法机构没收违法所得数额最高的案件。不仅如此,本案共有16个主体(2家公司及14名自然人)因阻碍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而遭到处罚,共计罚款253万元,创下了自《反垄断法》实施以来的另一项新纪录。

注射用葡萄糖酸钙原料药垄断案,作为我国原料药领域一起典型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一经公布便立刻引起了企业同行对医药行业反垄断监管与合规的广泛关注。如注射用葡萄糖酸钙原料药垄断案中,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是如何界定其相关市场认定市场势力,查处垄断行为的?医药企业在日常的经营中应当如何注意反垄断合规,从而避免涉及典型违法行为?对于企业应对反垄断执法调查有何种建议?

鉴于上述背景,本期LCOUNCIL在线直播将结合注射用葡萄糖酸钙原料药垄断案聚焦分析医药行业反垄断监管与合规,特别邀请到反垄断业务领悟领域具有丰富经验的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薛熠律师,为企业应对反垄断执法调查提供指导意见。


【同行参与】原料药需求侧的替代性非常有限,这一限制既是出于行业特征,也有法律约束的影响。当事人难以对此进行抗辩,对此是否可以提供一些建议?

【专家解答】:这一问题确实也是原料药行业的现实。如前所述,就反垄断法的规定而言,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并不当然违法,真正违法的系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因此关键在于企业的行为以及相关交易模式的选择是否具有合理性,导致的结果如何,例如是否影响正常竞争、导致价格暴涨等。简而言之,对于这一问题需要个案看待,无法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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