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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回顾 | 上海国际仲裁会客厅第14期主题活动“新《公司法》,争议解决所不能忽略的机变”圆满结束!

发表时间:2024-04-19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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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2日,“上海国际仲裁会客厅”系列 第14期主题活动“新《公司法》,争议解决所不能忽略的机变”活动成功举办。本次活动由上海国际争议解决中心主办,同济大学法学院、国浩律师事务所、上海国际仲裁中⼼商事仲裁研究中⼼支持,近百位与会专家、学者、企业代表和律师等参加了本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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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副会长、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副主任马屹作了开幕致辞,他指出,此次公司法修订是一次重大修订,给公司争议的解决带来了新变化和新机遇,深刻理解修法后的诸多新规则、新变化,能从仲裁程序推进和实体审理的角度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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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济大学法学院院长蒋惠岭以“公司纠纷争议解决机制新发展”作了主旨演讲,他指出,本次《公司法》修订对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大战具有重大意义,从公司纠纷解决角度上来说,本次修订增加了股东权纠纷、出资纠纷等案由,公司应做好内部治理、纠纷预防和化解,运用好仲裁、调解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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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际仲裁中心秘书长王唯骏以“涉公司争议仲裁的新思考:以《公司法》修订为视角”为题作了主旨演讲。她首先介绍了上海国仲受理涉公司争议的总体情况及所呈现的涉外性强、前沿性显著和影响力大的特点,并探讨了公司法修订后,对通过如何使用仲裁的方式妥善安排公司股东内部治理权利、以及保障债权人权益提出了建议。她还提到新公司法开宗明义提到弘扬现代企业家精神,作为与诉讼制度发挥不同作用争议解决方式,仲裁在尊重意思自治与遵循商业逻辑的基石下,也将是企业家精神的重要陪跑者,优化营商环境、支持有序创新、保障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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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活动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合伙人、争议解决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申黎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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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合伙人黄超和张承飚分别以“债权人视角下的新《公司法》—债权追索的对象与路径新总结”和“股东瑕疵出资的仲裁救济路径探索”为题作了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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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对涉公司纠纷仲裁案件的影响”圆桌探讨环节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合伙人、争议解决法律研究中心秘书长崔庆玮主持,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合规风控部副总经理沈竹莺、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资产保全部总经理丁晓燕、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合伙人孙潇喆、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合伙人张孜围绕新旧公司法衔接、股东出资责任、仲裁协议效力扩张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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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最后,上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合伙人黄宁宁进行了总结。他提出,仲裁案件与公司争议的利益相关方之间的交织,使得新《公司法》与仲裁产生了千丝万缕的联系,如何在新《公司法》出台语境下产生的危机中寻求创新和机会,值得各利益相关方深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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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际仲裁会客厅”是依托上海国际争议解决中心在国际商事争议解决领域形成的平台优势和聚集效应,在新的国际环境和投资经贸趋势下所推出的系列主题活动,旨在围绕重点领域和热门话题,邀请国内外投资经贸主体、商协会、法律服务机构、高校科研机构、司法和相关行政部门的专业人士齐聚一堂,共同探讨商业交易和投资经贸领域的争议解决前沿问题。“上海国际仲裁会客厅”将聚焦仲裁与其他争议解决程序之间的互动与衔接,积极探索争议解决领域“中国特色”与“国际标准”融合发展的“最佳实践”,致力于推动上海成为高端法律服务“近悦远来”的集聚地,国际仲裁高朋满座谈笑有鸿儒的“会客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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