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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COUNCIL每月速递2016年4月刊第27期

发表时间:2016-05-15 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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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5专题——消费者维权过程中的企业风险规避及策略应对

同行问题收集

产品配料含量隶属于企业的商业秘密,在产品包装或者标识标签上不会就含量具体标注,但会根据规定由多到少进行排列表示,若遇到消费者投诉,要求标注具体含量或者指出非由多到少排序,企业如何应对?若进行诉讼,只出具外检合格报告,产品配料含量排序内部说明书,而不出具具体含量信息作为证据是否可以?

职业打假人较之普通消费者往往具有更高的专业技能和应诉技巧,想了解法院在司法审判过程中“恶意购买”是否会成为考量因素?消费者维权达到什么程度企业可以以“维权过当”“敲诈勒索”追究其刑事责任?“维权过当”和“敲诈勒索”具体如何区别?

考虑到目前职业打假人会有自身的沟通渠道,在市场该批次产品无法第一时间回收的情况下,有时可能会遇到在几乎同一时间段,甚至不同地区要求赔偿,甚至同时起诉,企业应该如何应对?为防止窜货行为被品牌商追责,经销商有时会将产品序列号、铭牌等信息磨掉,一旦“磨号”产品发生质量问题,作为生产商因为无法确定产品现状,拒绝提供维修服务是否可行?一旦发生民事诉讼,想了解一下法院的审判思路。

若企业在某一地区销售的产品因广告或者价格被认定为欺诈,同时该地区执法机构出具了相关决定书,那么在其他地区,若当地执法机构未认定为欺诈的情况下,消费者提起诉讼并以该决定书作为证据,法院是否采纳?

报告重点内容

一、近年消费者维权热点解析及2016年动态分享

近年3.15晚会消费者维权热点汇总

3.15晚会前期企业风险规避

3.15晚会后期消费者维权策略及企业应对措施

2016年消费者维权及司法审判前沿动态分享

企业应对消费者维权机制的构建

普通消费者

职业打假人

和解or司法途径的利弊分析及合理选择

企业如何应对消费者维权“过当”、“不当”

二、 消费者维权常见风险点解析及典型诉讼案例分享

标识标签

产品质量

虚假宣传

价格欺诈

诉讼过程中的司法救济及证据认定

法院审判依据及惩处标准

2、企业商业贿赂行为认定的中国法律解读

同行问题收集

公司与医疗的院校如医科大等进行合作,提供一些设备放在实验室,作为实验室的展示,同时也希望以此作为产品的宣传。这样做是否合规?是否属于法律规定的违反商业贿赂行为?

企业是否可以给4S汽车店的销售人员推销保险的佣金费用?多少合理?是否有商业贿赂嫌疑?

公司的业务范围非常广泛,除了医疗器械还有其他的消费品。开展医疗器械会议的时候会进行抽奖,可能会送一些自己公司的其他产品。这样的做法是否合规?

企业在销售旺季的时候,为了让经销商订更多的货物,生产商与经销商协议“买三送一”,类似行为是否为商业贿赂?例如合同约定在3月份至5月份购买此类货物可以获得“买三赠一”的优惠,上述行为是附赠行为还是商业贿赂行为?

公司主要做工业设备,包括IT产品,主要是通过总代理以及各个地区总代理和经销商一起协作。曾经有一个案件是青岛的总代理的下属经销商销售的产品是墨盒,当时是买十赠一的活动,执法机构就认为是商业贿赂并且直接处罚。如果将案件中的附赠改为折扣的形式是否可以避免被处罚的风险?

报告重点内容

一、商业贿赂行为现有规定

法律法规层面-同义反复

工商行政机关答复层面-欲语还休

商业贿赂行为具体举例-指桑骂槐

二、商业贿赂行为的应然解释

“反商业贿赂”反对的究竟是什么?

商业贿赂行为构成要件分析

三、权威案例“再”解读

旅行社人头费案例

超市进场费案例

酒吧服务员搜集瓶盖案例

独家经销协议等

3、企业如何解除违纪员工劳动合同的风险防范及控制(北京场)

同行问题收集

如果解除员工的意思表示并没直接到达员工处,而是到达客户处,例如公司发现员工有收受客户欠款没有上缴公司的情况,或者在外接私单,并以公司的名义与客户接触的情况。公司为了经营的需要先告知这些客户,此员工已经不能代表公司了,公司已经与其解除劳动关系。随后再处理与员工的劳动关系,这时解除劳动合同的始点从何时开始?是告诉客户的时间,还是告诉员工的时间?

在工会的问题处理方法上,因为法律上都未提及企业和工会有一些重大事项意见不一致时,以谁为准?法院认为是共议单决制。对于那些事项,工会会有单方否决权?还是公司要只履行一定的程序告知工会,最后工会的意见不予接受,是否会有法律风险?

如果员工是经理级别,上级本来想找其进行绩效谈话,但是因为该员工有内线,在谈话前一天就没有来而是提交了病假单,说明的病因是腰肌劳损,医生建议休假14天。所以,从实际的角度,公司可以有哪些行动予以应对?

违纪解除的尺度是什么: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怎么样才能以违纪为理由进行解除?举证方面:对于消极怠工的员工应该怎么举证才会被认定为严重违纪?他们会有考核制度,但是一般都是在年底考评,除了考评表外还有什么证据能更好的举证?想了解规章制度中的内容如何制定才会被认定为合理合法?员工不胜任的话怎么证明?举证方面如何确定证据的证明力。”

因为公司现在有一些员工也很清楚,一旦有签收的行为,可能就把一些证据固定下来,所以员工就很谨慎。例如公司发现员工在外面经营小同行,当时和员工谈话并有录音,员工也承认在外有兼职或者飞单的行为,但是在仲裁的时候,员工又予以否认录音中是自己,公司该如何应对?

报告重点内容

一、违纪证据的判断

公司员工、客户的证人证言

录音证据

公司邮箱、电子邮件

案例

二、劳动仲裁常见败诉原因分析

事实依据不足

证据不足

制度依据缺陷

其他原因

三、典型严重违纪行为案例分享

违反职业操守营私舞弊违纪行为

违反日常出勤旷工、罢工违纪行为

员工消极怠工违纪行为

员工过激维权,群发邮件违纪行为

员工长期泡病假违纪行为

4、买卖合同、承揽合同中产品质量异议期及损失赔偿问题解析

同行问题收集

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检验期,如何确定“合理期间”?考虑因素有哪些?实践中一般都是按“两年”来算吗?如果在购销合同中会约定一个质量保证期(如一年),同时约定质量保证期届满后发现的质量问题不负责。这样的条款是否有效?如果一年后买方提出产品质量有瑕疵,供应商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实践中,由于约定的检验期比较短,买方仅来得及检验产品外观上是否有瑕疵问题,但事后发现卖方提供的产品存在隐蔽瑕疵,对此买方如何要求对方承担责任?

在承揽合同中,委托方可能只会进行质量抽查,但是如果没有被抽查到的产品在后期发生质量问题,多少期限内可以让被委托方承担责任?

在合同对损失赔偿范围约定不明的情况下,如果发现供应商的配件有质量问题,但有部分机器已经加工为成品销售出去,那公司可能就要对这些机器进行召回,那么召回所产生的费用和损失是否也算在赔偿范围内?

作为供货商,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自己承担的最高责任限额,这种约定是否有效?若对方实际损失超出最高责任限额,公司是否只以合同约定的限额为准?

报告重点内容

一、企业如何把握质量异议期(企业在合同条款设置方面及发生争议后的注意事项)

检验期间、合理期间、质量保证期、两年期间的区别及运用

外观瑕疵与隐蔽瑕疵在质量异议期方面的差异

产品质量民事责任的回溯

二、损失赔偿范围及计算方式(尤其在于涉诉后举证方面的注意事项)

责任限额及限制赔偿范围条款的效力

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范围、计算方式及举证注意事项

5、企业兼并与收购过程中的尽职调查及评估建议

同行问题收集

尽职调查需要做到什么程度,才能最大程度的规避企业的风险?

面对律所给出的尽职调查报告中的内容,应该如何评估?从而有效规避后期风险?

如果被收购的公司不愿意很自动的提供相关材料,是否有一些好的方法可以与他们沟通?从而在现场调查之中最大的能力去获得公司想要的一些资料?

报告重点内容

一、法律尽职调查深度、广度和节奏的确定

确定调查深度的考量因素

全面调查vs有限范围的调查

是否安排独立调查

是否安排管理层访谈

是否安排供应商和客户访谈

是否安排政府部门访谈

新的公开调查渠道

二、法律尽职调查的完整性和时效性

交付品:完整报告vs重大问题报告

后续调查(Bring-down DD)的重要性

三、法律尽职调查与其他工作团队的配合和协作

法律尽职调查与交易后续环节的关联

尽职调查与结构设计

尽职调查与陈述与保证

尽职调查与交割条件

尽职调查与交割后义务

四、企业法务在尽职调查中的作用

行业相关的特殊证照

行业普遍问题和惯例的理解

前期参与和后期管理

6、公司法务管理者如何提高与外部律所的议价能力

同行问题收集

很多外资企业在选择律所方面可能会受到总部的一些影响,有时候总部会推荐要求中国区聘用一些律所,但在中国区的法务部门可能考虑到中国本土的实际情况认为本土律师也能胜任,那么在选择总部推荐的律所和本地律所方面如何考量,两者之间的计费方式是否有一些差异,法务部门议价的方式是否有所不同?

法务心里可能需要有一个权衡,对于某一个委托项目要得到什么样的预期效果,据此,在选择律所及律师,以及在商谈价格时,并不是一味的压低价格,因为律师心里也会有一杆秤,他们也会考虑他的劳动付出与价格是否匹配。所以,个人认为找到一个平衡点也比较重要,关键在于怎么找到这个平衡点?

报告重点内容

一、公司全球统一体系下的外部律所选择及议价方式

总部体系下的律所选择方式及考量因素

选择总部律所库中的律所时,本地法务部是否有议价空间?

二、地区特定背景下的律所选择及议价方式

哪些业务需要考虑选择本地律所?

与外部律所议价时是否需要遵循一定原则?(低价?合适?价值VS价格?)

与外部律所议价时需要参考哪些标准或者信息?

与潜在合作律所就价格进行商谈时有哪些技巧?

三、如何控制外部律所及律师的服务质量

法务部如何对外部律所/律师的服务进行考核?(考核及评分指标)

如何更换及淘汰不尽人意的律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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