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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COUNCIL每月速递2019年1月刊第60期

发表时间:2019-02-18 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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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COUNCIL每月速递2019年1月刊第60期




官网首发!LCOUNCIL《每月速递》第60期正式上线,本期《每月速递》包含众多专家的独到解析和实务经验总结,涵盖知识产权、合规与反腐败、信息技术与电子商务、反不正当竞争四大领域,致力于提供最佳实战经验分享及法律信息服务。


本期《每月速递》专家专栏,特邀汇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杨杰律师以及汇业律师事务所王涵律师,对如何预防商品归类引发的法律风险进行解析。

互动热点榜


本期互动热点榜,在劳动法系列、海关实务系列、兼并与收购系列、消费者权益保护系列四大热点领域引发了法务同行的广泛关注以及互动参与。



l   知识产权系列(四)人工智能&知识产权,AI类的专利申请布局策略及后续保护



AI领域专利申请量不断地激增,随之而来的专利维权与纠纷也越来越多。根据LCOUNCIL近期与法务同行的沟通了解到,平台上的企业对人工智能领域,如AI类专利申请及保护颇为关注,主要包括:目前企业正在研发的AI相关的产品,在专利部署上有何注意要点;AI相关的专利申请,撰写时有哪些策略和注意事项;如何通过技术性手段,加快AI类专利申请速度,防止侵权风险。


基于上述背景,本期LCOUNCIL在线直播聚焦AI类专利申请布局策略以及后续保护工作中典型问题,特别邀请到在人工智能领域专利申请和保护领域具有丰富经验的汉坤律师事务所的专利代理人魏小薇,结合自身丰富经验,以实例出发为企业法务同行提供实务操作建议。

【同行参与】:目前很多企业在他国市场针对某些方面提交了多件专利申请,在进军海外市场时,为避免知识产权侵犯风险,企业应该重点注意那些方面?


【专家答疑】:最值得注意的事项是产品在进入他国市场之前,特别是美国和欧洲市场,要先做不侵权分析(FTO),即产品进入他国市场之前,需要寻求知识产权方面的律师事务所,帮助分析产品进入他国之前是否会侵犯他人的专利权,具体而言是在他国的数据库中寻找产品可能会侵权的相关专利,然后对比分析,得出一份报告——产品进入他国市场是否会侵犯专利。如果企业的这份报告显示无侵权风险,那么企业可以相对放心地进入他国市场,即使之后产生了纠纷,这份报告可以证明企业是善意的,并不是恶意地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如果报告中表明产品有侵犯知识产权的风险,则企业可以针对性地更改产品特征,以使其不落入相关专利的保护范围内。

l   合规与反腐败(二)临床研究项目中相关法律合规风险探讨——合作项目合规风险及试验数据核查应对策略



在临床研究的合作项目中,对于合作协议的风险把控,试验数据核查的过程合规性,以及如何评估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核查的重点方面,如何利用现有机制积极应对临床试验数据可靠性、真实性核查,企业法务同行普遍存在困惑。


鉴于上述背景,本期LCOUNCIL在线直播聚焦临床研究合作项目及试验数据核查应对,特别邀请到在医疗健康领域具有丰富经验的君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吕超律师,根据自身法律服务经验并结合相关案例,解析临床研究项目中相关法律合规风险。

【同行参与】:在合作的过程中,作为厂商提供的设备、人员是否有可能构成商业贿赂?是否有合规方面的一些解决途径?


【专家答疑】:此问题分两个部分。第一个方面是设备,设备与试验项目的关联度是一个重要的考量点,关联度需要比照合理性进行评判。举一个夸张的例子,某临床项目的储存,在药品体积不大的现实下买十台冰箱,这种情况就会产生不合规的疑惑,包括空调等冷藏设备。大家需要根据研究项目的相关性、关联性、合理性进行具体评价,这里没有严格和硬性的评价标准。


第二是人员方面,人员合规中重要的一点是签字问题。若所提供人员不具有医疗资质、不是医师或药师,其对文件签字或再签字则会产生合规风险。在劳务派遣的形式中,整理资料的助手与后勤人员可以做一些基本工作,但是涉及到项目执行问题时,应该会存在合规风险。


这是比较敏感的问题,以上是个人观点,大家还是应当结合具体案件中的现实情况再作考量。

l   信息技术与电子商务(九)企业如何把握线上APP收集或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尺度、隐私条款制定以及注销账户信息删除实务问题探讨



按照《个人信息安全规范》规定,收集个人信息应有明确目的,不得超出产品功能相关目的外额外地收集个人信息,但是业务部门在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时,往往与产品功能本身缺乏明显关联,甚至超出了合理范围。


鉴于上述背景,本期LCOUNCIL在线直播聚焦企业适度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及隐私政策起草等重点问题,特别邀请北京安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新锐律师,结合实践中具体实操案例进行实务经验分享并对未来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趋势进行预测。

【同行参与】:关于线下信息收集,除在监控区写告知以外,是否有一些新的指向?除了和合作方的合同签署之外,有没有更好的办法合规地处理采集到的信息?


【专家答疑】:关于数据收集的问题,可能要通过细节来了解问题的指向。大体上讲,线下的数据相比线上更容易做,因为线下数据与用户有一个直接接触环节。若采用监控的方式就需注意识别的问题。人脸识别的方式让用户自然而然地进入到你的领域里,之后你在小程序或者一个具体地点,或者只是用户路过的某个位置放置一个摄像头,用它来记录和识别。这里要考虑一些具体的问题。收集用户的数据是否有正当性?即你是否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收集或使用他的数据,甚至你与用户间并没有服务关系。如果是这样,则可能会存在一定问题,会失去正当性。


线下数据收集的过程,很多时候需要签署合同。因为线下通常不会签署非常长且复杂全面的隐私政策。现场的数据收集可以通过纸质的文件,或者是通过提供给用户线上互动机会的小程序等方式。具体的方式仍取决于与用户的关系。

l   反不正当竞争系列(七)年末品牌商进行价格促销、有奖销售的实例解析及合规建议

由于促销活动的传播速度加快,辐射范围扩大,执法机关对价格促销、附赠式促销、抽奖式促销等行为的监管日趋严厉,加上近年来职业打假人针对企业促销的各类投诉举报的数量越来越多,使得企业促销的合规风险大大增加,这对企业的合规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鉴于上述背景,本期LCOUNCIL在线直播聚焦企业促销活动中的价格促销、有奖销售,特邀在促销合规领域具有丰富经验的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曾昭旺律师,根据自身合规法律服务经验并结合相关案例解析,梳理企业在价格等促销活动的法律风险并提出合规建议。

【同行参与】:广告法中有规定,不得利用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在药品品广告审查发布规定中也规定了,药品广告不得以儿童名义代言药品,是不是意味着不能再请儿童做广告,儿童也不能出现在广告中,例如母婴用品的广告代言中出现了儿童欢乐笑颜的形象,这是否违背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


【专家答疑】:按照《广告法》规定,药品属于特殊产品,绝对禁止广告代言。需区分广告代言人和广告演员,按照广告法规定,广告代言人必须是广告主以外的,以自己的名义或形象对产品做推荐,或证明,未以自己的名义对此产品属性功能推荐属于广告演员。广告是需要代言人对商品功能性能进行判断和性能的担保,10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判断能力不足,且基于未成年人不能过多地参与商业活动,所以《广告法》禁止10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代言。如在母婴用品的广告代言中出现儿童,若此儿童只是作为背景图片,在广告中出现不做推荐或者证明性质的,则为广告演员,不违背法律规定。


若不满10周岁未成年人为童星,按照目前执法机关的态度,明星出现在广告当中则被认定为广告代言。

专家专栏:如何预防商品归类引发的法律风险

本期专家专栏特邀汇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杨杰律师以及汇业律师事务所王涵律师,就如何预防商品归类引发的法律风险进行解析。


商品归类在进出口活动中的地位极为重要,商品归类编码决定了货物的税负多少、贸易管制要求以及出口退税率的适用,它不仅是进出口环节交易成本的关键因素,对一些通过退税获取经营利润的企业而言,商品归类直接决定了出口贸易的可行性。然而,归类规则又极具技术难度,商品中的任何细节差别都可能导致不同归类,从而产生进出口活动的不确定性。本期专家专栏根据律师多年专业代理经验,就进出口活动中,如何预防商品归类引发法律风险提出实操建议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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