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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COUNCIL《法务视界》1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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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时间 2024年7月1日 活动类型 专业报告

LCOUNCIL《法务视界》1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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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中奖金争议的裁判规则

LCOUNCIL调研:

在企业的日常运营中,奖金的发放不仅是一项财务活动,更是一项涉及人力资源管理、法律法规遵循以及企业文化建设的综合性工作。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市场竞争的加剧,企业越来越重视发挥奖金制度吸引员工、引进优秀人才;激励员工,提高工作效率等作用,推动企业的创新和发展。然而,奖金制度的设计和执行需要细致规划和周密考虑,以确保其既能够达到激励员工的目的,又能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在实践中,奖金发放的争议往往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奖金发放的依据是否充分,即奖金与员工的工作表现、团队贡献以及企业业绩之间的关联是否明确;其次,奖金的计算方法是否公正合理,能否真实反映员工的贡献;再次,奖金的发放流程是否透明,员工是否能够及时了解奖金的发放情况;最后,奖金发放的决策过程是否公开,员工是否有权对奖金发放提出异议。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企业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奖金制度,包括明确奖金发放的条件、标准和程序,确保奖金发放的合法性、公平性和透明性。同时,企业还需要加强对奖金制度的宣传和解释,提高员工对奖金制度的认识和理解,增强奖金制度的接受度和执行力。传统上,奖金争议的裁判规则往往倾向于为用人单位设定较高的举证责任,而员工在此类争议中的举证责任相对较轻,这导致员工相对容易获得胜诉,而用人单位则面临较大的胜诉难度。然而近年来,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特别是疫情对经济造成的重大影响,裁判规则亦相应进行了调整。近期的司法实践已经展现出新的裁判趋势。

LCOUNCIL调研发现,在实务案例中,劳动关系中的奖金争议多因合同约定不明确、考核标准主观性强、与法律法规不一致等问题而出现。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增加了企业在劳动争议中的法律风险,也可能导致员工对企业管理的不信任,进而影响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忠诚度。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下,为了更好地激励员工、降低人员流动性,奖金如何发放成为企业必须考虑的重要课题:企业该如何避免劳动关系中因奖金导致的劳动争议?企业在奖金发放过程中可能面临怎样的法律风险由此容易引发怎样的劳动争议等问题成为了企业法务部门亟需关注和解决的首要任务

为了帮助企业法务同行深入理解奖金争议的法律问题,LCOUNCIL特别邀请了高朋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陈抒律师,分享其在劳动法律领域的专业见解和丰富经验。陈律师将围绕奖金争议的裁判规则,通过对相关法条的详细解读,实务中具体案例的适用,总结出奖金争议的裁判规则的逻辑链,以及在面对潜在争议时,企业应如何采取有效的预防和应对措施。陈律师的实务分享企业法务人员带来针对性的指导,帮助企业在制定和执行奖金制度时,更好地平衡员工激励与法律风险管理,从而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通过陈律师的深入分析和实务指导,企业法务人员能够更有效地应对奖金发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为企业的稳健运营和长远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医疗医药合规】《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下企业合规管理新思路与新对策

LCOUNCIL调研:

自《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实施近三年之久后,人类遗传资源立法领域陆续出现了一些重大进展,不仅细化了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方面的操作要求、明确了适用主体,还在主管部门方面进行了重大调整,具体而言:

2022年3月22日,科技部发布了《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这一举措标志着我国在人类遗传资源管理领域的立法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也为企业法务合规人士提供了一个了解和参与政策制定的机会。经过近一年的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科学技术部于2023年526日正式公布了《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人遗条例实施细则》”或“《细则》”)《细则》于2023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相较于《征求意见稿》,《人遗条例实施细则》完善了法规体系,在原有的基础上,增加了一些新的内容,如对遗传资源调查、采集、保存、利用等方面的具体规定,以及对遗传资源交易的管理和监管等;同时,也明确了责任追究机制以及各级政府部门和相关单位的责任分工和管理要求,并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再者,加强了国际合作,提出了加强与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之间的交流合作,共同推动全球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的发展。

与此同时,在人类遗传资源的主管部门方面,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23年3月印发《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将科学技术部下属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划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而按照既往职能划分与实践,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下设的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公室为负责日常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与管理。2024年3月10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24)》,明确自2024年5月1日起,将《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中的主管部门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修改为“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

近两年陆续发布的人类遗传资源相关法规释放出了强烈的监管信号,表明我国政府对于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同时,这也提醒企业要认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自身的合规管理,避免因违规行为而受到处罚。

根据LCOUNCIL的调研,这些人类遗传资源领域相关法规的更新与修订有哪些重点?国家释放出怎样的监管信号?对于企业而言人遗合规管理有哪些要点需要引起重视?等问题是广大企业法务合规人士关注的重点。

鉴于上述背景,本期LCOUNCIL特别邀请到方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施巍律师,主要针对包括《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在内的一系列人类遗传资源立法动态下企业合规管理新思路与新对策进行分享,通过律师和企业双重视角结合自身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企业法务同行提供有益的帮助和指导。


新形势下药械企业集采合规应对新思路与新实务

LCOUNCIL调研:

药品医疗器械行业因其因其产品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在全球范围内都受到严格的监管。这些监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在药品医疗器械上市前通过一系列严格的临床试验和评估,以证明其具备充分的安全性有效性。这些试验往往需要遵循严格的科学标准和伦理规范来保证所获得的试验结果可靠准确同时,医药产品原材料的选择、生产工艺的控制、产品的质量检验等各个环节也受到严格把关,以确保最终产品的质量符合标准。对药品及医疗器械的严格监管旨在确保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控制,以保护消费者的健康权益。

在多种监管措施中,医药集中带量采购是由国家牵头并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家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总体思想,通过带量采购、量价挂钩、以量换价的方式,与药品生产企业进行谈判从而统一进行购买的一种药品采购形式。这种采购方案能够在在严格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有效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减少药品非法交易促使社会医疗资源得以公平分配,确保不同经济水平的人都能够获得必要的医疗服务。

2024年1月12日,国家医保局发布第一则关于耗材集采的通知——《关于加强医药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该文件从“及时签订采购协议”、“通畅医疗机构反馈问题渠道”、“做好中选产品供应情况检测”等多个方面直指集采中选产品供应阶段可能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指导解决方案。文件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建立集采中选企业供应情况评分管理机制,对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供应差、评分低的企业,直至取消申报资格,进一步明确了耗材带量采购的最新标准与要求。

随着《关于加强医药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的发布及医疗行业监管政策的不断更新和完善,我国医药集采政策和执法具体情况、医疗器械企业集采合规风险点等核心问题也由此成为了企业法务合规人士的关注重点,药械企业的合规建设也正面临前所未有的转型挑战。

鉴于上述背景,LCOUNCIL特别邀请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徐佐旗律师,针对新形势下药械企业集采合规应对新思路与新实务进行分享,并结合自身丰富的实践经验,通过丰富的案例解析为企业法务同行提供帮助及指引。


《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最新解读

LCOUNCIL调研:

2023年11月28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023年第26次室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并自2024年3月22日公布,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等数据出境制度的施行规范进行的细则补充,旨在规范数据跨境流动,保护个人信息权益,促进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流动。

《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主要约束了数据处理者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识别、申报重要数据的义务;规定了在国际贸易、跨境运输、学术合作等活动中产生的不包含个人信息或其他重要数据时,以及个人信息主体实施在境外购物、紧急救助等特定行为的情况下,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均可以免予施行数据出境安全评估、订立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通过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的程序。

此外,数据处理者应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数据出境安全,并在发生数据安全事件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而网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数据出境活动,对存在风险或发生安全事件的情况要求整改,对拒不改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由此可见,《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的颁布平衡了数据安全与数据流动的需求,促进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确保个人信息得到充分保护,同时该规定的颁布及施行也使得各企业立即着手调整内部管理措施以应对数据合规工作时产生的全新挑战。

鉴于上述背景,LCOUNCIL特别邀请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周杨律师针对《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最新解读进行深度探讨。本次研讨会中,周律师结合多年的实务经验向与会者进行分享。希望通过本次分享给广大企业的合规法务同仁带来最前沿、最实操的实务经验及其落地指引。


商事合同争议解决条款的设计思路与典型案例分享

LCOUNCIL调研:

在当今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背景下,企业之间的合作与交易变得尤为频繁,合同作为商事活动中的关键法律文件,对于保障交易的顺利进行和维护企业自身权益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其中,争议解决条款是合同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重要性不容忽视。良好的争议解决条款设计有助于预防和减少潜在的争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降低解决争议的成本,同时维护双方的商业关系。随着商业环境的不断演变,争议解决条款还应具备灵活性和适应性,以适应新的法律变化和市场实践。特别是在国际交易中,争议解决条款的设计更是至关重要,需要考虑到跨国法律的差异和国际公约的要求。此外,争议解决条款的有效性也会受到司法实践的影响,因此,企业在制定这些条款时,也可以参考相关法律判例和司法解释,确保其明确、合理且具有可操作性,以应对可能出现的各种争议情况。总之,争议解决条款是确保合同执行力、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和促进商业公平交易的关键环节。

LCOUNCIL通过调研了解到,企业在商事合同争议解决条款的应用上存在一些普遍问题和挑战。常见的争议解决条款引发的纠纷有哪些?试图绕开争议解决条款的招数有哪些?合同起草中容易被忽视的对争议解决有重要影响的“不重要的”条款有哪些?司法实践中,格式合同的提供者未尽到提示和说明义务,格式合同中的相关争议解决条款是否会被直接认定为无效?等等都是企业极为关注的重要问题。

鉴于上述背景,本期LCOUNCIL特别邀请到君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胡楠律师,就商事合同争议解决条款的设计思路与典型案例进行了分享。在本次分享中,胡律师对商事纠纷争议选择方式,争议解决条款可能引发的争议进行详细的介绍和说明。胡律师结合司法实践中商事纠纷的典型案例及新变化,对商事合同争议解决条款的设计思路、试图绕开争议解决条款的招数等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讲解。在当前复杂多变的商业环境中,企业面临着各种挑战和风险。胡律师凭借其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为企业提供了宝贵的争议解决策略和实务操作指导。通过胡律师的深入分析,企业法务人员不仅可以更全面地认识到商事合同中争议解决条款的重要性,还能学习到如何巧妙设计这些条款,以最有效地保护企业的商业利益,预防潜在的法律风险,并确保企业在所有业务活动中的法律合规性。胡律师对于容易被忽视但对争议解决有重要影响的条款的介绍可以提高企业法务人员在合同起草过程中可能忽视的问题的警觉性,提升了他们在合同谈判和审查过程中的专业能力。这一能力直接关系到企业能否在面对合同争议时,采取恰当的措施进行有效应对。随着对争议解决条款重要性的不断认识和理解,企业将能够更加稳健地应对可能出现的合同争议,降低因争议处理不当而产生的额外成本,增强企业与合作伙伴之间的信任,促进建立长期稳定的商业关系,从而保障企业的长期健康发展,维护企业的市场地位和商业声誉,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


解读《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4条,合同成立的认定及法律保护

LCOUNCIL调研:

合同的成立是商业交易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它标志着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合同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合同的成立不仅基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还要求合同的基本要素必须明确,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的主体、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以及履行期限等。这些要素的明确性是合同得以顺利执行的前提,也是法律保护合同的基础。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合同交易已成为经济社会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合同的签订与执行在促进资源配置、提高交易效率、保障经济秩序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由于市场主体的多样性和交易环境的复杂性,合同签订与执行过程中的争议和纠纷也日益增多。为了有效解决这些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详细解释,特别是对合同成立的认定及法律保护进行了明确规范:

《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和第4条为合同的成立与法律保护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引。第3条规定了合同成立的条件,强调了意思表示的一致性和合同基本要素的明确性;第4条则明确了合同一旦成立即受到法律保护的原则,并对违约行为的法律后果进行了规定。这两条解释的出台,不仅填补了合同成立与保护的法律空白,也为合同双方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增强了市场主体的法律意识,促进了合同的规范签订与执行。

对此,社会各界对合同的法律效力与履行义务有了更清晰的认识。企业和个人在签订合同时,更加注重合同条款的明确性和合理性,力求避免因合同内容不明确而引发的纠纷。同时,合同双方在履行过程中,也更加自觉地遵守合同约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这种法律意识的增强,不仅有助于减少合同纠纷,也有利于维护市场交易的公平性和规范性,促进了经济的稳定增长。

鉴于上述背景,LCOUNCIL特别邀请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王丽律师,针对《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4条相关问题,借助丰富案例作以梳理,以期解答各位法律从业者在这类问题中的一些实务困惑,为相应工作开展提供新思路。


凯士比黄早早专访:数据合规治理与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协同

德国凯士比集团是世界上最主要的泵、阀及其系统制造商之一,1871年在德国成立,如今已有150多年的历史。凯士比品牌的泵阀产品广泛应用于电力、核电、风电、污水、海水淡化、化工、石油、楼宇、矿业等各行业。以上海凯士比泵有限公司为核心,凯士比北亚区域结合创新的技术和优良的服务,在泵、阀、备品备件等传统硬件制造的基础上,提供智能化的解决方案。

The KSB Group is one of the world's leading manufacturers of pumps, valves and their systems, founded in Germany in 1871 and with a history of more than 150 years. KSB brand pump valve products are widely used in electric power, nuclear power, wind power, sewage, seawater desalination, chemical, petroleum, building, mining and other industries. With KSB Shanghai Pump Co., Ltd. as the core, KSB North Asia region combines innovative technology and excellent service to provide intelligent solutions based on traditional hardware manufacturing such as pumps, valves and spare parts.


360吴佳丽法总专访:百舸争流,奋楫者先

360公司致力于成为互联网和安全服务提供商。公司创立于2005年,是互联网免费安全的倡导者,先后推出360安全卫士、360手机卫士、360安全浏览器等安全产品。随着全社会、全行业数字化程度的深化,“大安全”时代加速到来,360以“让世界更安全更美好”为使命,致力于实现“不断创造黑科技,做全方位守护者”的愿景。

十余年来,360公司深耕安全行业,拥有安全人才3800余人,培养和集聚的“白帽子军团”,具备出色的漏洞挖掘与攻防对抗能力。同时公司积累了丰富的安全大数据,以及近万件原创技术和核心技术专利。2014年以来,360持续输出高级威胁情报,累计发现40余个针对中国的境外APT组织,侦测到多次使用在野0day漏洞的APT攻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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