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的进与退,企业如何制定合理有效的竞业限制条款
活动背景:
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全球化进程的加速,企业和员工之间的竞业限制问题逐渐成为了各方关注的焦点。在这个背景下,企业在保护其商业机密和核心竞争力方面,需要制定合理的竞业限制条款,以确保自身利益得到最大程度的维护。同时,员工也需要在就业过程中享有合理的职业发展和自由,以便能够更好地发挥自身才能和潜力。然而,如何在两者之间找到平衡,却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话题。
竞业限制是指雇主与员工签订的一种协议,约束离职后员工在一定时间内不得从事与该公司业务相竞争的工作或与该公司客户进行业务往来等行为。在过去,许多企业都倾向于制定过于严格的竞业限制条款,这给员工带来了很多束缚和压力,导致员工在离职后难以找到合适的工作。然而,如果企业制定的竞业限制条款过于宽松,又可能会导致商业机密和核心竞争力的泄露,给企业带来损失。
对于企业而言,未约定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是否影响竞业限制协议的法律效力?未履行就业汇报义务是否构成竞业限制义务的违反?司法实践中对于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裁审标准?违约金的约定方式和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等问题成为了企业法务关注的焦点。
鉴于上述背景,本次活动LCOUNCIL特别邀请到安杰世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正赫律师。他将从企业如何制定合理有效的竞业限制条款出发,解析企业的应对之策,与企业法务同行进行深入探讨。
分享嘉宾:
刘正赫
安杰世泽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刘正赫律师自2000年起专业从事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工会法的研究和实践工作,并在此领域深耕至今。现担任四十余家知名跨国公司、互联网科技公司、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的常年劳动法律顾问;曾为多家大型企业、集团型企业完成规章制度起草与修订、人力资源法律合规指引、并购重组中的员工裁员安置等非诉法律服务。
刘正赫律师具有丰富的劳动争议处理经验,曾代理劳动争议仲裁、诉讼案件数百件,尤其擅长涉及竞业限制、公司合规管理、集体性争议等重大疑难案件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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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大纲:
一、 如何确定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人员范围
1.法院对劳动者岗位职责的审查尺度;
2.法院对劳动者是否掌握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审查尺度;
3.“特殊员工”的竞业限制义务。
二、如何确定竞争单位的范围
1.竞争单位具体名单对竞争关系认定的影响;
2.用人单位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对法院认定竞争关系的影响;
3.关联公司是否属于竞争单位范围;
4. 劳动者新旧用人单位的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对法院认定竞争关系的影响。
三、如何约定劳动者的竞业限制义务
1. 什么是竞业限制义务的有效约定方式;
2. “附生效条件竞业限制义务条款”存在的争议;
3.约定劳动者在职期间负有竞业限制义务是否有效;
4. 未履行就业汇报义务是否构成竞业限制义务的违反;
5.亲属的竞业行为是否可认定为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
6. 关于认定劳动者是否存在违反竞业限制义务行为的举证责任分配;
7. 解除竞业限制义务的约定方式和操作流程。
四、如何约定竞业限制补偿金
1. 竞业限制补偿金数额;
2. 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支付形式;
3. 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支付时间;
4. 未约定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是否影响竞业限制协议的法律效力。
五、如何约定劳动者的违约责任
(一)违反竞业限制义务违约金
1.违约金的约定方式和需要注意的问题;
2.司法实践中对于竞业限制义务违约金的裁审标准。
(二)赔偿用人单位损失
(三)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司法实践中对于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裁审标准
(四)返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
(五)承担律师费、公证费、诉讼费等
活动议程:
15:00 活动开始
15:00-16:15 分享环节
16:15-16:30 问答环节
16:30 活动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