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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COUNCIL一周重大立法政策(4.22-4.28)

发表时间:2021-06-23 11:59
医药医疗

【医疗】国办:探索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纳入保障范围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出,不断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逐步由病种保障向费用保障过渡。将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提供的用药保障服务纳入门诊保障范围,支持外配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结算和配药,充分发挥定点零售药店便民、可及的作用。探索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纳入保障范围。

【国办: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支付配偶、子女等就医费用】

22日,据报道,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支付家人医保自付部分: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美国《多功能产品:政策和考虑》指南

25日,国家药监局器审中心表示,美国FDA于近期发布了《多功能产品:政策和考虑》指南,旨在明确FDA对于多功能产品的监管原则、上市前和上市后监管要求。关于多功能产品设计考量,提出在医疗器械设计开发过程中,设备功能应尽可能与其他功能相分离。若无法实现分离,应详述设备功能和其他功能的关系,并将纳入风险分析,制定风险控制措施,以减少其对设备功能安全性和有效性的不利影响。

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带量采购正式启动

多个10亿级大品种纳入。此次集采或涉及60个品种、207个品规,包括肿瘤化疗药物、消化制剂、抗生素、吸入制剂、造影剂、糖尿病药物、眼科相关用药、抗病毒用药等,中国生物制药旗下正大天晴、正大丰海、北京泰德,以及恒瑞医药、科伦药业、石药集团、信立泰、海思科等众多上市药企均有多个品种涉及。

近日,福建医保局发布《关于公示2021年福建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产品信息的通知》称
目前福建省药品带量采购产品申报工作已经结束,现将符合申报规则的企业及产品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到4月22日。福建省在2021年开展的新一轮带量采购,共选取了40个品种,符合申报规则的共279个品规,涉及177家生产厂家,共180家药企报名。

卫健委、工信部、公安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2021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
文件提出要坚决维护疫苗接种工作顺利实施,打击核酸检测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深入开展定点医疗机构规范使用医保基金专项治理,持续整治收受“红包”等医疗乱象,保持打击“回扣”行为高压态势。

CDE发布《按古代经方目录管理的中药复方制剂药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日前,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CDE)对《按古代经方目录管理的中药复方制剂药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公开征求意见。此前,国家药监局发布《中药注册分类和申报资料要求》,明确中药3.1类“应提供按照国家发布的古代经典名方关键信息及古籍记载进行研究的工艺资料”,需要在国家发布的古代经典名方目录和关键信息基础上开展研发工作。本指导原则主要围绕中药3.1类的特点阐述相关要求, 明确中药3.1类药学研究的基本原则,内容主要包括药材、饮片、基准样品、制剂生产、制剂质量研究和质量标准、相关性研究、稳定性等方面。
热点速递

1.北京推进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工作落地

近日,北京药监局赴国药集团等单位开展医疗器械唯一标识(UDI)工作调研,进一步推进北京市UDI系统全域试点工作。下一步,北京药监局将围绕数据库建设、数据上传下载和共享等重点工作开展调研,引导更多生产、流通、使用单位实施UDI,积极探索利用UDI实现全程追溯,有效提升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精准化、智慧化、可视化管理水平。


2.成都将加快建设未来医学城,打造医教研产一体化平台

日前获悉,由成都市人民政府主办的2021成都新经济“双千”发布会提升产业功能区创新基础能力专场活动在蓉举行。本次活动以“创新引擎 智启天府”为主题,对如何提升产业功能区基础创新能力进行阐释与探讨。成都未来医学城将首先紧密围绕华西医院建设高能级医疗健康综合体。其次,将对接国际顶尖院校发展研究生教育。成都未来医学城还将依托多元专业平台推动特色专科临床研究。最后,将借力医教研核心资源打造创新驱动产业集群。


3.国家药监局3月共批准121个医疗器械产品

日前,国家药监局发布“国家药监局关于批准注册121个医疗器械产品的公告”。公告显示,2021年3月,国家药监局共批准注册医疗器械产品121个。其中,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77个,进口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18个,进口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24个,港澳台医疗器械产品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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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加快编制《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纲要(2021-2035年)》

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表示,将加快编制《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加强知识产权顶层设计,在更高起点上推动知识产权事业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


热点速递

1.中宣部版权局:坚决整治未经授权复制、传播他人影视音乐作品
中宣部版权管理局:今年,国家版权局将继续加大对短视频领域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坚决整治短视频平台以及自媒体、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未经授权复制、表演、传播他人影视、音乐等作品的侵权行为。推动短视频平台以及自媒体、公众账号运营企业全面履行主体责任。鼓励支持电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加强自身建设,依法开展电影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发挥好维护权利人合法权利、便利使用人合法使用的纽带作用。


2.上海正在筹建中国上海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力争在年内正式运行,形成覆盖全市和更多重点产业领域的快速审查、快速确认、快速维权的一站式综合服务体系。


3.国家知识产权局:去年全国查处商标违法案件3.13万件


4.【华为&香奈儿】欧盟法院裁定香奈儿诉华为商标侵权败诉
欧盟综合法院21日裁定,华为为其计算机硬件产品申请的Logo,不会对香奈儿的 Logo造成混淆。这意味着,香奈儿为保护其 Logo 而进行的诉讼暂以失败告终。
这起纠纷始于2017年,当时华为曾向商标机构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申请批准注册其计算机硬件商标。该商标由两个垂直半圆相交构成,香奈儿认为该设计与其“双C”商标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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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
热点速递

1、【茶颜悦色】“茶颜悦色”诉“茶颜观色”一审获赔170万,后者被判不正当竞争

26日上午,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官方公众号发布“茶颜悦色”起诉“茶颜观色” 不正当竞争侵权法院一审判决书。法院判决“茶颜观色” 方面败诉,停止在全国范围内与“茶颜悦色”相同或近似装潢的广告宣传、加盟许可招商宣传、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向“茶颜悦色”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累计170万元。

2、【今日头条&今日油条】今日头条状告今日油条:索赔200万,不同意调解

今日头条所属的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将河南今日油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及郑州市金水区今日油条早餐店(以下简称今日油条早餐店)、河南烧烤者食品有限公司告上公堂,要求停止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影响,并索赔200万元。

3、百度公司起诉南京一家名为“激情百度”的酒吧,其网页和公众号都突出了“南京百度”。

江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认定,酒吧方构成侵权,且构成对百度公司的不正当竞争,一审判决要求被告限期更换现有企业名称和广告宣传,并其赔偿百度80万元。

4、售卖游戏外挂构成不正当竞争 腾讯向被告公司索赔1000万元

重庆一中法院一审认为,被告公司销售的外挂软件使用户可以采用虚拟定位的方式修改玩家地理位置,严重破坏了游戏的公平性,也降低了现有用户的游戏体验,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和游戏市场领域的商业道德,破坏了游戏市场的竞争秩序,损害了游戏经营者和游戏玩家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其行为具有可责性,构成不正当竞争,鉴于其销售数量大,情节恶劣,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并全额支持了原告的赔偿请求。据悉,目前原被告双方暂未提出上诉。
法官表示,在互联网环境下,“外挂”是一个技术和法律相交织的问题,既涉及游戏开发者和网游运营商的利益,又涉及游戏玩家的利益,还关系到国家的网游产业甚至是互联网产业良好发展。对于游戏市场而言,游戏外挂是一种作弊程序,为保证正版游戏开发者和运营者的积极性,维护正版游戏开发者和运营者正当利益,提高整个游戏市场的产出效能和创新性,应当严厉打击提供游戏脚本和游戏外挂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5、优酷起诉“广告拦截”APP不正当竞争,二审获30万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起诉深圳市福芳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做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驳回福芳科技上诉。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福芳科技的“拦截”从根本上损害了优酷本可获得的经营利益,属于不正当竞争,判其赔偿原告优酷经济损失30万元及合理开支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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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金融

银保监会官网4月22日发布《关于警惕明星代言金融产品风险的提示》

随着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各类互联网平台及理财投资产品层出不穷,一些机构邀请明星代言推广或站台,存在过度宣传、承诺高额回报、误导性宣传等问题,严重损害了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为此,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2021年第二期风险提示,提醒金融消费者要理性看待明星代言,做到“三看一防止”,切实防范金融陷阱。

债市改革创新又一举措!农发行率先启动直接面向投资者试点招标发行债券
4月26日,经人民银行批准,农发行率先启动直接面向境内外投资者试点招标发行业务,并正式公布农发债直接面向投资者试点招标发行操作规则和首批试点招标团名单。这是农发债创新发展进程中的重要节点,也标志着银行间一级市场招标发行模式改革取得重大创新。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印发《金融支持北京市制造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

提出要加大货币信贷支持,鼓励有条件的银行在制造业聚集区探索对新一代信息技术、医药健康、智能制造与装备、智能网联汽车、航空航天、绿色能源等重点制造业领域提供专业化支持,设立特色支行;鼓励融资租赁业务发展。支持大型制造业企业、金融机构联合设立金融(融资)租赁公司。

监管鼓励险资投资产业基金,加大对先进制造业及战略新兴产业支持力度

银保监会近日下发相关通知,加大制造业金融支持力度、优化金融服务制造业的工作机制、加强制造业企业精准纾困和风险化解。具体来看,通知鼓励保险资金通过市场化方式投资产业基金,加大对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支持保险资金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投资企业股权、债券、基金、资产支持计划等形式,为制造业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热点速递

1.4月24日,11家物业头部企业成立“G11”上市物企合作联盟

目的在于提升上市物业企业经营管理能力,引导企业规范自律,避免盲目竞
的发展共识。


2.深圳提出智慧城市新“五通一平”

近日,深圳在智慧城市建设方面有了新的行动纲领,印发了加快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打造数字政府、数字经济和数字市民三位一体的数字深圳。目前,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已与腾讯公司、紫光集团等头部企业建立合作关系,从智慧城市基础数据的采集、传输、存储、汇聚、分析、决策、应用和发布等环节开展数据全生命周期的运营管理,推动承担深圳全市70%以上公共服务的各个市属国企的数字化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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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与电子商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出台《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5月1日开始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甘霖介绍,制定出台《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5月1日开始实施。《办法》特别针对直播带货网络交易活动中的经营者作出专门规定,也明确了网络社交、网络直播等网络服务提供者为经营者同时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品浏览、订单生成、在线支付等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应当依法履行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的义务。官方在谈及网络直播带货时明确,要把“人、货、场”都纳入监管。

广电总局整治超时超量播放广告

广电总局召开关于打击电信网络诈骗会议。会议强调,一方面要配合公安、无线电管理部门强化“黑广播”治理,大力整顿“灰广播”失范失序行为;另一方面加强广告播出管理,坚决打击利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平台进行电信诈骗、金融诈骗等行为,坚决整治虚假和夸张夸大宣传、违规播出医药保健食品类广告和超时超量播放广告等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深圳:推动5G模组大规模行业应用

深圳发布《加快推进5G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公开征求意见稿)》,拟支持模组厂商针对不同5G应用场景的特定需求开展定制化生产,支撑工业互联网、智慧医疗、可穿戴设备等泛终端规模应用,按项目总投资30%给予资助,最高1000万元。鼓励5G应用终端企业大规模应用5G模组,对年度5G模组采购金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采购成本的30%给予补贴,最高5000万元。

网信办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自5月25日起施行。

将从事直播营销活动的直播发布者细分为直播间运营者和直播营销人员,明确年龄限制和行为红线,对直播间运营者和直播营销人员相关广告活动、线上线下直播场所、商品服务信息核验、虚拟形象使用、与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开展商业合作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目前5G套餐用户已经超过了3.5亿户,5G套餐的单价目前下降到每个G为4.4元,大额流量可以满足很多人的上网需求,一定程度上使很多原来使用流量套餐副卡的双卡用户转为了单卡用户。


热点速递

1.【短视频】超70家影视传媒单位联合倡议:立即清理未经授权短视频

包括中国电视艺术交流协会、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等在内的国内超七十家影视传媒单位,于刚刚再度发布联合倡议书,在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前夕,针对当前网上短视频侵权现象发布具体的维权行动建议和指南。这是继4月9日多家影视传媒单位发布联合声明,呼吁短视频产业从业者提升版权意识之后,再一次发布的更加具体且具有指导意义的倡议书。

2.日本将对互联网广告行业进行立法监管

日本政府27日召开数字市场竞争会议,探讨如何对互联网广告进行监管,提出的最终报告决定将互联网广告纳入今年2月实施的“IT巨头监管新法”。该决定的目的是进一步完善广告效果评价机制,推动有关不公平行为的信息公开,提升该行业的透明度和公平性。日本政府计划在2022年之后正式实施该法,该法或将成为世界首例数字广告领域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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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与建设工程

住建部等6部门发文加强住房租赁监管 专家:防止爆雷、跑路

住建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监管的意见》,内容包括七方面的监管措施。

诸葛找房数据研究中心分析师陈霄表示,较为重点的包括以下几点:第一,加强从业管理方面,提出了明确从事住房租赁经营的企业和转租10套(间)的自然人,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其名称和经营范围均应当包含“住房租赁”相关字样,并在开展经营前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推送开业信息,并由住建主管部门向社会公示。这就避免了一些以挂名其他类型的企业从事租赁业务的现象,进一步规范了参与主体,对一些钻漏洞的现象加强监管,保证将从事长租公寓业务的主体纳入到监管范围之内。

第二,规范住房租赁经营行为方面,较为重点的是提出了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将经营的房源信息纳入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管理,并实时报送租赁合同期限、租金押金及其支付方式、承租人基本情况等租赁合同信息。住房租赁企业单次收取租金的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除市场变动导致的正常经营行为外,支付房屋权利人的租金原则上不高于收取承租人的租金。该条政策针对长租公寓机构存在的“长收短付、高进低出”的经营方式,通过限制租赁企业单次收取租金的周期,避免长租公寓机构利用提前收回的租金扩大规模或者运营,并形成租金池的现象,有利于促进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

第三,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方面,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在商业银行设立1个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向所在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备案,并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向社会公示。住房租赁企业单次收取租金超过3个月的,或单次收取押金超过1个月的,应当将收取的租金、押金纳入监管账户,并通过监管账户向房屋权利人支付租金、向承租人退还押金。通过开设唯一的资金监管账户,将收取的租金、押金等纳入监管之下,避免长租公寓机构由于资金问题可能产生的卷款跑路等现象,保障了租户和房东的权益。开设资金监管账户的规定此前已经在成都、南京等城市推出,本次提出这样的政策也就意味着未来可能会在全国范围内落实这样的规定,对于租赁资金监管具有重要意义,是规范租赁市场的重要举措。

第四,禁止套取使用住房租赁消费贷款,提出住房租赁企业不得变相开展金融业务,不得将住房租赁消费贷款相关内容嵌入住房租赁合同,不得利用承租人信用套取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不得以租金分期、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赁消费贷款。该条内容直指租金贷,租金贷的不合理使用成为长租公寓爆雷的一个重要诱因,政策对于此前一些长租公寓机构诱导租户使用租金贷的现象进行了明确禁止。

第五,合理调控住房租金水平,住房租赁市场需求旺盛的大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建立住房租金监测制度,定期公布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租赁住房的市场租金水平信息。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租金监测,密切关注区域租金异常上涨情况,对于租金上涨过快的,可以采取必要措施稳定租金水平。这是本次政策值得关注的一点,政策提出加强租金监测,并定期公布租金信息,密切关注租金异常上涨等情况,这就意味着,将租金纳入到系统监管之下,一旦发现异常变动将会立即采取措施稳定租金,对于城市稳租金具有重要意义。


住建部:抓紧编制城市内涝治理系统化实施方案

4月2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召开2021年城市排水防涝视频会议。会议要求,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务)部门要对标对表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内涝治理的实施意见》要求,以更大力度抓好城市内涝治理工作,做好工作目标的分解落实,确保按期实现;坚持统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和城市建设、统筹城市水资源利用和防灾减灾、统筹城市防洪和排涝工作的工作思路,用统筹的方式、系统的方法解决城市内涝问题;做好顶层设计,抓紧编制城市内涝治理系统化实施方案,在工程建设、制度建设、保障措施等方面将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热点速递

1.4月22日,国家住建部城市管理监督局二级调研员李雪立、北京市城管委研究室主任堵锡忠带领城市治理方式创新研究课题工作组部分成员莅临昆山调研城市管理工作。

座谈交流会上,调研组听取了昆山市城市精细化管理的发展演变,特别是近年来昆山市在垃圾分类、轻微违法行为查处、街巷秩序精细化管理、店招微改造等方面的探索情况,双方就城管进社区、“721”工作法等热点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调研组指出,昆山作为城市治理方式创新研究课题工作组全国唯一的县级市成员单位,要认真研究总结垃圾分类“三定一督”、店招标牌微改造和“城社前哨”“城商桥”等方面好的做法,进一步提炼昆山城管经验、完善昆山方案,为其他兄弟单位复制推广提供便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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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
【广东:5月1日起实施省级统筹工伤保险费率标准】
25日,据报道,广东省出台了《关于实施省级统筹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决定自2021年5月1日起实施省级统筹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同时自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期间全省参保单位统一阶段下调工伤保险费率50%比例。

【北京:5月1日起 统一全市城乡劳动者失业保险政策】
24日,据报道,北京市发布《关于统一城乡劳动者失业保险政策的通知》,决定自5月1日起统一全市城乡劳动者失业保险政策。
明确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统一按照城镇职工的缴费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此外,将失业保险单位和个人缴费的比例由8:2调整为5:5。


热点速递

1.人社部就业促进司司长张莹:我国将推出四方面举措稳岗位保就业。

就业开局平稳主要得益于经济总体回暖,也来自春节稳岗留工以及稳企业保就业政策的推动。一季度,从网络招聘机构数据看,招聘需求人数同比增加26%。从企业调查情况看,四分之三的企业有招工需求,其中三成为扩张性招聘需求,较往年有所上升。



2.【北京:一季度薪酬报告发布 平均薪酬中位数9853元】

近日,据报道,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布《2021年北京市人力资源市场薪酬调查报告(一季度)》,报告指出,今年一季度,北京市常规热招岗位主要为技术类、普通职员类和销售类岗位。月平均薪酬中位数为985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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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
河北省廊坊市大城县市场监管局召开城镇公用企业垄断问题告诫会
4月23日,大城县市场监管局召开城镇公用企业垄断问题告诫会,就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公用企业领域反垄断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韩雪松主持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文件精神及《大城县市场监管局2021年城镇公用企业垄断问题专项执法行动方案》,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相关条文,介绍了反垄断执法相关工作。


热点速递

1.4月26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甘霖表示,将会进一步加大对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两反”执法的相关信息的公开力度,加大对违法案件的公示,也是一种曝光,发挥它的以案释法作用。

2.最高人民法院22日下午发布《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规划(2021-2025年)》
其中明确,“十四五”时期,法院将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案件审理工作,防止资本无序扩张,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2020年,全国法院共新收一审、二审、申请再审等各类知识产权案件525618件,审结524387件,比2019年分别上升9.1%和10.2%。

3.第十届中国政府管制(监管)论坛在杭州召开。与会专家针对数字经济反垄断进行了深入讨论,提出了一系列深化数字经济反垄断科学有效监管的政策措施。
高标准数字市场需要反垄断科学监管。
反垄断监管需合理评估企业的竞争行为。
针对数字经济领域的风险投资问题,要尽快建立围绕数字经济风险投资的税收法律制度,区别鼓励数字经济相关企业投资和创新,用于引导具有不同收益水平数字经济产业发展,特别是风险投资的提升。
有效监管会产生激励创新的社会合意效应。
数字经济监管亟须构建系统化监管政策体系。

4.俄罗斯反垄断监管机构对苹果公司罚款1200万美元
俄反垄断局还要求苹果公司删除有关苹果公司可以以任何理由拒绝满足条件的第三方应用入驻App Store的规定。2019年,卡巴斯基实验室向俄联邦反垄断局投诉,其新版的应用程序——“儿童安全” 被苹果操作系统拒绝,因为苹果公司发布了自己的“家长控制”应用程序——“屏幕时间”。该应用程序可以让父母对孩子使用手机和平板电脑的情况进行控制,其功能与卡巴斯基实验室的“儿童安全” 类似。
苹果公司则表示,公司在应用商店中下架了数款“家长控制”应用程序,因为这些应用程序“危及用户隐私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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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公平高价反垄断案例解析及企业应对 2020-08-12

                                    其他
                       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


一、2020年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

1.侵犯“乐高”玩具著作权罪案
2.韩泰轮胎垄断纠纷案
3.搜狗输入法发明专利侵权纠纷案
4.教辅参考材料“适当引用”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5.“燃烧器”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案
6.侵害斐珞尔洁面仪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
7.“葫芦娃”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8.陆金所平台网络抢购服务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9.“公牛”电器商标侵权及仿冒纠纷案
10.“大众”汽车商标侵权纠纷案

1.侵犯“乐高”玩具著作权罪案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海鹏伙同闫龙军、张涛、王沛圳、吕沛丰、王瑞河、余克彬、李恒等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乐高公司享有著作权的美术作品,非法经营数额达3亿3千万余元,被告人杜志豪作为经销商之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乐高公司享有著作权的美术作品,非法经营数额达621万余元,情节均属特别严重,各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依法应予惩处。

2.韩泰轮胎垄断纠纷案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在2012至2013年间与经销商达成并实施了“限制向第三人最低转售商品价格”的协议,但并未实施;2014年以后未达成并实施“限制向第三人最低转售商品价格”协议。从本案被诉行为影响三个相关市场,即包含汽车初装轮胎市场与汽车售后轮胎替换市场在内的中国大陆地区乘用车轮胎市场,包含批发市场与零售市场在内的中国大陆地区乘用车轮胎替换市场,以及中国大陆地区乘用车轮胎替换市场中的批发市场。2012年至2016年,上述三个相关市场竞争充分,被告在相关市场不具有很强市场地位,没有通过最低转售价格限制来维持高价的动机,限定最低转售价格行为没有在相关市场产生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故系争协议不构成垄断协议;被告在相关市场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被诉行为均不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据此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请。
一审判决后,原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公平自由竞争是市场持续发展的基础,也是反垄断立法、司法和执法所追求的价值所在。在市场竞争充分的情况下,市场竞争秩序常处于一种持续自我调整的动态平衡之中,此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不宜轻易介入。

3.搜狗输入法发明专利侵权纠纷案
一审法院认为,被控侵权的百度输入法记录连续两次直接上屏词而拼接的词与涉案专利的“二元对”系不同的技术特征。百度输入法“词频”和涉案专利统计的“概率”属于既不相同且不等同的技术手段。两百度公司并未侵害搜狗公司涉案专利权,故判决驳回原告搜狗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搜狗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仅系对权利要求全部技术特征所构成技术方案概括之主题名称一般仅应理解为限定所属技术领域;专利权利要求解释应结合说明书、相关权利要求、专利审查档案等进行体系化解释;专利权利要求中出现不同的术语指代相关概念时一般应认为属于不同的技术手段,故依据以上规则,百度输入法并未获取具有相邻关系的用户字词对,“词频”和“概率”亦属于不同的技术手段,两百度公司并未侵害搜狗公司涉案专利权。在计算机软件发明专利侵权案件中,因被控侵权软件实现某种技术效果及功能的过程通常为终端用户所不可见,故要结合当事人的举证能力,案件事实的查明情况,根据高度可能性标准进行综合评判,合理分配和移转当事人的举证责任,本案中两百度公司已经尽到了相应举证责任。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4.教辅参考材料“适当引用”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本案中,1.权利作品《西部畅想》已经公开发表;2.纵观被控作品内容,可以认定其主要目的在于通过介绍、解读、评论语文课本上《西部畅想》诗歌的内容、含义、意境以及所涉及的相关自然景观、人文景观等,帮助读者更好了解、感受、体会《西部畅想》这首诗歌;3.在具体引用方式上,判定引用适当与否的关键在于被控作品是否完全或主要以引用他人作品来代替自身创作,而被控作品虽引用了权利作品的部分内容,但其引用时,均融入具有独创性的介绍、解读和评论内容,且引用的部分较被控作品整体而言仅占较少比重,其程度尚属合理范畴;4.被控作品因与权利作品须配套使用,故实际依法指明了作者姓名;5.权利作品的正常使用和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造成负面影响,主要指被控作品是否会因其中的引用而对被引用的权利作品产生替代效应,从而导致读者可以以被控作品替代对权利作品的选择,而本案被控侵权图书作为语文课本教辅材料,从日常生活常识看,不仅不会产生替代效应,导致教师、学生等主要读者从权利作品转而选择被控作品,相反会对读者加深作品理解有所助益。综上,审查法院认定被控侵权图书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情形,不构成对涉案著作权的侵犯,故裁定驳回了孙德斌的再审申请。

5.“燃烧器”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案
一审法院认为,涉案专利技术是徐志斌在与原单位劳动关系终止1年内作出的,涉案专利技术与徐志斌在原单位的本职工作有关,故判决涉案发明专利申请权归诺特飞博公司所有。华之邦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职务发明所涉争议发明创造的技术特征与发明人在原单位履行本职工作所接触技术方案并不要求相同,只要具有一定的关联性即可。“相关性”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可以从技术领域和技术思路相同角度进行判断。涉案专利与诺特飞博公司“揭阳”项目均属于低热值和低压力范围,均要解决降低燃烧器氮排放的技术问题,故涉案专利与徐志斌在诺特飞博公司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分配的任务有关。在职务发明权属纠纷案件中,应当将全部发明人列为案件当事人。在原单位已经尽到相应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应由离职员工后入职单位及其他发明人对于其他发明人对专利的实质性贡献负担举证责任,而华之邦公司对此并未提交充分证据予以证明,原审第三人陈宝明,二审第三人岳小俊、田莉勤亦未举证证明其实际研发了涉案专利。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6.侵害斐珞尔洁面仪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
一审法院认为,被诉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珠海金稻公司及中山金稻公司实施了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被诉侵权产品的行为,均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相应经济损失的责任。卓康公司在收到本案诉状后继续销售侵权产品,不能成立合法来源抗辩,其应就收到诉状后的销售行为与生产者连带承担赔偿责任。一审法院判决:珠海金稻公司、中山金稻公司、卓康公司立即停止对斐珞尔公司享有的涉案专利权的侵害;珠海金稻公司、中山金稻公司共同赔偿斐珞尔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300万元,卓康公司对其中的5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一审判决后,被告珠海金稻公司、中山金稻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以被诉侵权行为发生时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来判断,被诉侵权设计属于涉案专利的近似设计,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本案采用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侵权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的侵权获利计算方式更为合理。依照上述方式计算珠海金稻公司、中山金稻公司的侵权获利,并考虑斐珞尔公司为制止侵权行为支付的合理开支,斐珞尔公司主张的300万元赔偿数额依据充分。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7.“葫芦娃”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一审法院认为,福禄娃与葫芦娃的服饰部分构成实质性相似,四月星空公司侵害了美影厂对葫芦娃美术作品享有的改编权。动画片《福禄篇》与《葫芦兄弟》在人物及人物关系、主角人物技能、故事脉络、桥段等方面高度相似,两者构成实质性相似,四月星空公司侵害了美影厂对《葫芦兄弟》动画片享有的改编权。一审法院判决:四月星空公司、仙山公司停止侵权、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赔偿美影厂经济损失150万元;四月星空公司、仙山公司、搜狐公司、飞狐公司赔偿美影厂合理费用2万元;驳回美影厂的其余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四月星空公司、仙山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8.陆金所平台网络抢购服务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通过运营软件提供抢购服务的行为,给原告造成严重的损害后果。一是平台流量利益的减损。抢购服务导致用户对两原告平台的访问频度下降,客观上减少了两原告其它金融产品的展示机会。二是用户潜在交易机会的剥夺。抢购服务改变了债权转让产品在两原告平台用户间的收益分配,造成了大量用户机会利益的减损。三是平台营商环境的破坏。抢购服务将冲击两原告平台最为依赖的投资者信心,导致用户粘性降低、投资者与资本流向其他投资渠道。同时,涉案抢购服务行为明显具有不正当性。一方面,抢购服务对两原告平台规则的颠覆破坏了产品抢购的公平基础。抢购成功率整体上向使用抢购服务的用户严重倾斜,用户间公平竞争的基础丧失殆尽。另一方面,涉案抢购服务刻意规避两原告的监管机制,反映了被告对该行为所持的主观故意。因此,被告提供的抢购服务利用技术手段,通过为两原告平台用户提供不正当抢购优势的方式,妨碍两原告债权转让产品抢购业务的正常开展,对两原告及平台用户的整体利益造成了损害,不正当地破坏了两原告平台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构成不正当竞争,该行为应给予反不正当竞争法上的否定评价。一审法院判决:被告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公开消除影响,并赔偿两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50万元。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均未提起上诉。

9.“公牛”电器商标侵权及仿冒纠纷案
一审法院认为,原告主张权利的“公牛”字号凭借长期、持续的推广、宣传,早于上海公牛公司注册成立前便已在相关市场领域具有了相当的知名度及影响力,成为了品质优良的商业表彰,搭载有良好商誉,符合“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字号的客观要求。上海公牛公司作为同业竞争者,通过网站内容抄袭、使用具有暗示“公牛”含义的商标等多种手段跟踪仿冒,其攀附商誉的故意起止呼应,贯穿始终。上海公牛公司注册、使用“公牛”字号的行为已构成仿冒不正当竞争行为,一审法院遂判决上海公牛公司停止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公牛”文字,就所实施的仿冒行为刊载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慈溪公牛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支出的合理开支共计50万元。一审判决后,上海公牛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0.“大众”汽车商标侵权纠纷案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已生效的刑事判决书认定,被扣押产品包括439个大众副气囊(有发生器)、361个大众主气囊(无发生器)和590个斯柯达主气囊(无发生器),在本案庭审中原、被告均予以认可,法院予以确认。关于439个大众副气囊(有发生器),两被告认可系属于在相同的产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标识构成商标侵权,法院亦予以确认。关于361个大众主气囊(无发生器)和590个斯柯达主气囊(无发生器),被告从事侵权产品的生产销售,其在气囊上印有涉案商标明显是为销售作准备,亦属于在相同的产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标识,构成商标侵权。涉案刑事判决书已明确认定徐炜巍明知被告沈春健所组装的气囊涉嫌商标侵权,为销售气囊袋赚取利润,仍提供场地、人员给被告沈春健帮助其组装气囊,故对其没有参与生产销售的抗辩,法院不予采信。两被告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其行为已构成商标权侵权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关于赔偿数额,一审法院考虑到原告商标在相关产品上具有较高知名度、产品的质量可能影响到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并综合考量被告的主观恶意程度、侵权行为的性质、时间、后果、侵权产品数量和单价等因素,对原告主张的经济损失45万元予以全额支持。一审判决后,沈春健不服提出上诉。后沈春健在二审中申请撤回上诉,二审法院裁定准许。

二、广东高院首次发布互联网领域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十大案例
1.深圳市精英商标事务所诉重庆猪八戒公司、北京百度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竞价排名”侵权判定标准及互联网搜索引擎提供商的责任承担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涉案两个商标在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上具有一定知名度,猪八戒公司将“精英商标”设置为搜索关键词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一审法院认定不构成商标侵权不当,予以纠正。猪八戒公司还将“深圳精英商标”“精英商标事务所”作为搜索关键词,擅自使用精英商标所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构成不正当竞争。故改判猪八戒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精英商标所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50万元。百度公司在接到精英商标所要求删除的有效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删除等必要措施,造成损害进一步扩大,故改判百度公司对其中1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一审法院未判决百度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当,予以改判。


2.美商公司诉蓝飞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NBA联盟及相应识别标识集合商品化权益保护问题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美商公司和蛙扑公司在本案所主张保护的NBA特征识别库,是由众多富有特征的个体形象、特征要素和标识共同集合而成的NBA集体形象的商品化权益。本案中,美商公司已证明涉案 NBA识别元素集合客观上在中国境内对NBA集体形成了可识别性和稳定的指向性,其对该识别元素集合进行长期运营并在游戏领域进行商业化使用,以上构成了美商公司在本案主张商品化权益的完整基础。被诉游戏将大量NBA识别元素运用于整个游戏中,对相关识别元素的使用为足以引起市场混淆、误认的全面模仿使用,构成不正当竞争。一审判决零线公司与蓝飞公司等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并无不当。二审法院遂于2018年9月14日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3.珍妮曲奇公司诉深圳珍妮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香港地区商品在内地知名度的考量因素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虽珍妮曲奇公司于被诉侵权行为发生前确实尚未在中国内地设店经营涉案商品,但珍妮曲奇饼干经由海淘代购、互联网口碑分享及宣传广告等途径,已为内地广大消费者所知悉。涉案商品经营者是否在中国内地开店经营只是考虑知名状态的其中一个因素。本案已足以证明珍妮曲奇饼干在中国内地具有较高知名度和一定影响力。深圳珍妮公司作为同业经营者,不仅不尽合理避让义务,还擅自使用与珍妮曲奇公司涉案商品基本相同的特有包装装潢,并直接使用珍妮曲奇饼干在小红书评选中所获美誉,其主观恶意明显。二审法院遂撤销一审关于不侵权的认定,于2020年5月22日判令深圳珍妮公司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并赔偿珍妮曲奇公司经济损失与合理维权费用56万元。


4.华多公司诉网易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厘清网络游戏产业竞争的相关市场范围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从网络游戏商品特性和用途、价格、获得渠道等对需求影响的需求替代,并辅以供给替代分析,本案相关商品市场为网络游戏服务市场。《梦幻西游2》基于其品质及其较强网络外部性,对用户造成一定锁定,但其虚拟精神娱乐消费产品属性决定了锁定效应有限,不足以使相关消费者对其形成独立需求而排除其他网络游戏的替代,不足以构成独立的相关商品市场。网易公司在相关商品市场网络游戏服务市场不具市场支配地位,不足为反垄断法规制对象,维持一审法院驳回华多公司诉讼请求的判决。


5.仟游公司诉策略公司等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规制侵害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根据现有证据及举证责任分配原则,可以认定被诉游戏软件源代码与帝王霸业网络游戏源代码实质相同,徐某、肖某将其在仟游公司、鹏游公司接触到的帝王霸业网络游戏商业秘密用于开发被诉侵权游戏,侵害仟游公司、鹏游公司“帝王霸业”游戏软件服务器源代码商业秘密。2020年9月10日,判决策略公司、南湃公司、徐某、肖某立即停止侵权,赔偿仟游公司、鹏游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500万元。

6.暴雪公司等诉成都七游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游戏界面构成知名服务特有装潢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认为:暴雪公司《魔兽世界》系列游戏在国内网络游戏领域具有很高知名度,《魔兽世界:德拉诺之王》作为该系列新推游戏,承继了该系列游戏长达十年运营所累积的知名度,构成知名服务。该游戏名称“魔兽世界德拉诺之王”,以及该游戏标题界面、登陆界面和人物创建界面,能够产生区分游戏服务来源的作用,构成知名服务的特有名称和装潢。被诉游戏《全民魔兽:决战德拉诺》擅自使用了暴雪公司知名服务特有名称和装潢,构成不正当竞争。遂判决成都七游公司等公开道歉并赔偿200万元。该案二审维持原判。

7.深圳微源码公司诉腾讯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维护互联网平台正常运营秩序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原被告双方争议行为所直接指向的“产品”,是微信软件所提供的公众号服务,因此本案纠纷涉及的产品是“微信公众号”而不是“微信”。原告的身份不是普通微信用户,而是注册运营微信公众号的主体。本案相关商品市场应为互联网平台在线推广宣传服务市场,能够满足原告产品宣传、推广主要需求的渠道如自办网站、微博、视频平台如优酷、搜索引擎服务平台、社交网站如QQ空间等应纳入本案相关商品市场。在相关商品市场界定错误的情况下,原告亦未能依据法律要求证明被告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为,故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该案一审判决后当事人未提起上诉。


8.云自媒公司诉天睿公司等侵害著作权纠纷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抄袭网站网页设计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判断
广州互联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云自媒”网站网页缺乏独创性不属于汇编作品,两被告作为经营者将原告的成功精品案例作为自己的服务案例进行宣传,虽然不构成混淆行为,但属于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2020年3月30日,法院判决天睿公司、乐送公司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分别赔偿经济损失15万元、3万元。


9.虎牙公司诉斗鱼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直播行业同业竞争主体商业诋毁的司法认定
广州南沙法院生效判决认为:虎牙公司与斗鱼公司共同确认双方是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定的存在竞争关系的经营者。斗鱼公司在其微博账号、微信公众号发布内容、文章传播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行为,造成相关公众对虎牙公司的负面评价,损害其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已经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商业诋毁行为,判决斗鱼公司发布道歉声明并赔偿虎牙公司损失。


10.窝友之家公司诉原景旅居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擅自将他人APP中用户上传的信息数据挪为己用构成不正当竞争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原、被告的APP属同类软件,两者具有直接竞争关系。原告的证据显示原告APP已具有一定市场知名度。原告APP中的用户信息及用户上传的图片、评论等信息数据具有商业价值,原告为此付出大量人力、物力和时间,其合法权益应受到法律的保护。被告APP上存在大量与原告APP相同的用户评论、照片,且均为同一用户在同一时间发布,明显不符常情常理,被告未能合理解释,故认定被告实施了从原告APP处窃取涉案数据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综合被告侵权行为的性质、期间、后果,原告产品的知名度及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等因素,酌定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人民币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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