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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COUNCIL每月速递2020年3月刊第74期

发表时间:2020-04-16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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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COUNCIL每月速递2020年3月刊第74期


官网首发!LCOUNCIL《每月速递》第74期正式上线,本期《每月速递》包含众多专家的独到解析和实务经验总结,涵盖信息技术与电子商务、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合规与反腐败、争议解决、法务管理与技能五大领域,致力于提供最佳实战经验分享及法律信息服务。


互动热点榜

本期互动热点榜,在合规与反腐败系列、房地产与建设工程系列、信息技术与电子商务系列、争议解决系列四大热点领域引发了法务同行的广泛关注以及互动参与。


l灵活工作制度下的企业核心数据与商业秘密管控、涉个人隐私数据的保护

新冠肺炎爆发后在短时间内迅速席卷全国,许多省市暂停各类线下活动和集体活动。在抗击疫情的新形势下,为了减少交叉感染,相应国家提倡的居家办公的号召,一场最大规模的全民线上办公也随之开启。有关于2020年春节企业复工情况调研报告显示,绝大部分的企业都采取在家办公的工作方式或者允许员工在家办公。

在灵活工作制度下,企业对于一般经营信息、个人信息以及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等内容如何构建数据合规系统,如何保护企业数据有着诸多疑问。那么,在灵活工作制度下,企业数据合规体系建设有哪些要点需要关注?企业怎样建立建立细分行业领域的全面合规制度?又当如何建立责任落实到个人和第三方合作伙伴的合规制度?

鉴于上述背景,本期LCOUNCIL在线直播聚焦于灵活工作制度下企业数据合规体系建设,特别邀请到著名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结合法律要求对灵活工作制度下企业的数据合规体系建设进行分享,为企业提出实务指引。

【同行参与】疫情期间公司的园区要求每公司每天收集员工的相关信息,如所处的地点、相关证照及移动轨迹等,这些信息是否需要收集给到园区?

【专家解答】园区有管理的职能,如果园区需要每天收集信息,且是政府授权,采取商量的方式可尽量减少收集。而园区类似于第三方,部分物业管理公司的基层工作人员素质确实可圈可点。个人建议,关于以上信息的收集可以与园区进行商量:第一,尽量少提供;第二,能够进行隐名化处理,但保证所有真实的数据,包括完整的信息都保存在公司,一旦有需要可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


l商业地产租赁中的优先权探讨兼论疫情中的商业租赁法律问题

商业地产租赁具有租期长、租金高、涉及面广的特点,其商业背景、商业利益更具特殊性和复杂性,因而所涉纠纷也会相对复杂,疑难问题也会较多。优先权问题在所有常见的商业地产租赁纠纷中非常重要。由于商业经营行为往往具有中长期的规划,商业房地产的承租人在租赁期限上也多半有中长期的诉求,但出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未必愿意一次性给予较长的租赁期限,于是双方常采用约定优先承租权的方式来满足承租人对租赁期限的要求。

实践中一些承租方可能对某项目投入大量资金装修、改造,在租赁合同到期后,对于优质项目,若能顺利实现续租则能为企业贡献稳定的利润与现金流。因此如何确定商业地产租赁中优先权行使的必要条件、标准程序、救济方式以及免责事由,对保障承租人的商业活动有续、稳定地进行具有重大意义。那么实践中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和“买卖不破租赁”是否可以通过合同约定予以排除?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和“买卖不破租赁”可以通过转让、继承等方式予以转移?当“买卖不破租赁”遭遇“抵押权”“商业保理”“司法查封或强制执行”时又当如何处理?承租人到底有无法定优先续租权?

当前疫情特殊时期,因此而采取的相关管控措施对大量物业租户(特别是经营性商业物业租户,如娱乐场所、餐饮、购物、酒店等)产生冲击。不少租户因此无法正常开业,或即使开业,因人流量急剧减少而严重影响经营收入。此时相关租户能否以发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为由,要求出租人减免物业租金或解除租赁合同?有何指导建议?

鉴于上述背景,本期LCOUNCIL在线直播聚焦于商业地产租赁中的优先权探讨兼论疫情中的商业租赁法律问题等实务要点,特别邀请到著名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结合自身丰富实践经验,为企业法务同行提出实操经验指南。


【同行参与】现在政府出台的政策,鼓励国有企业对中小企业减租。如果我们不是中小企业,但是营业收入确实受到重要影响,半营业状态基本无收入入账,可以要求租用的国有企业租减租吗?如果出租方不同意,我们有什么沟通方案可以操作?直接起诉是否可以得到法院支持?

【专家解答】个人认为政府或者说国有企业的监管部门出具的要求减租的规定,实际上属于单方意思表示。如果不同意减租的情形下,一是可以和国有企业沟通,另外是可以和发文的企业进行沟通。因为疫情对企业的影响,不仅包括中小企业,有些大企业其实也会涉及到。另外,也可以通过员工的状况、纳税情况和损失情况,和国有企业监管部门或政府进行沟通。若出租方不同意,直接起诉,可否得到法院支持,则需要考虑两个层面。若想减免租金,个人认为可通过情势变更主张,其中核心的一点是要有证据证明,因为疫情的原因造成了公司的损失。另外,须明确损失的具体情况。那么若因果关系、损失都可以确定。在现有大环境上,获得法院支持的可能性,个人认为还是较大的。


l案例解析与实务操作——企业非招标采购中的舞弊手段与防范技巧

采购业务是企业反舞弊工作的主要阵地。相较于招投标采购,非招标采购中的舞弊发生概率更大。实践中一些采购人员不顾企业利益,利用有权决定在哪家单位采购和商讨价格的职务之便,主动索要回扣。最终可能会造成商品价格抬高,或者采购劣质产品,极大地损害了企业的利益,也给公司造成了经济上的损失。从企业风险预防与管控的角度而言,企业采购人员在非招标采购中的典型性舞弊行为不仅可能会使公司遭受巨额经济损失,同时也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此外,若采购环节出现纰漏,很难保证不会影响到最终生产的产品质量,这对企业信誉的影响不可估量。

杜绝采购环节中的舞弊行为对企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那么实践中企业到底应该如何识别非招标采购中的舞弊手段,又当采取怎样的防范技巧进而杜绝采购环节中的舞弊行为呢?怎样采取措施来建立与完善企业内部各项采购管理规章制度,通过建立采购管理计划机制、采购风险防范机制、采购风险评价机制、采购风险处理机制和采购风险责任追究机制等,明确采购管理目标、流程、职责、权限,规范采购行为?

鉴于上述背景,本期LCOUNCIL在线直播聚焦于企业非招标采购中的舞弊手段与防范技巧,特别邀请到著名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结合自身丰富实践经验,为企业法务同行进行案例解析与实务指导。



【同行参与】请问有没有实务性强的措施和手段来防范员工参腐?

【专家解答】对于该问题的处理,公司可分阶段落实。首先,需要制定具体详细的规章制度,公司不是法外之地,而规制则是公司管理的依据,任何惩罚需要有据可依,同时对此要有全面的证据;其次,对于关键岗位员工的背景信息要核实正确,需要落实全面。即使法律途径无法解决,也可从道德规范上进行约束。另外,要建立有时效性的措施,现代社会每个人的信息来源渠道十分广泛,线上可以考虑如何快速获取员工个人信息,线下也需加强交流。案件性质较为严重时,另有办法,于此不展开叙述。


l企业商事争议的有效应对和管理——(上篇战场篇)诉讼与仲裁:洞察并选择我们的战场

商业经营中难免出现争议。争议解决条款是合同中最常见、最主要的条款之一,因此这类条款也是当事人应当引起足够重视的条款,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可以约定选择诉讼方式或是选择仲裁方式来解决后期可能发生的争议,故此选择仲裁还是诉讼解决合同争议是企业商事争议中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诉讼由国家公权力机关进行,所以为后续的执行工作提供了充分保障,但也耗费大量的时间与精力,对某些企业来说太过于冗长繁琐。仲裁一般情况下都会短于诉讼全部程序的时间,这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加速“止纷息争”,具备更高效率,但却一裁终局,这意味着如果当事人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很难有途径去推翻,有时企业选择约定仲裁条款反而影响了自身权益的保护。因此,面对诉讼和仲裁这商事争议解决的两大主战场,众多企业法务同行想要了解其各自特点,以便为保护企业利益做出更好的选择。

鉴于上述背景,本期LCOUNCIL在线直播聚焦于企业案件管理中商事争议方式的解决,特别邀请到著名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结合自身丰富实践经验进行分享,为企业提出实操经验指南。


【同行参与】仲裁协议存在与否,是否属于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审查范围?

【专家解答】属于审查范围,司法审查无论予以撤销或不予执行裁决,都必须以仲裁协议存在或有效为前提,在审理时这属于审查的范围。


l企业如何做好法务部的信息化管理

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竞争日趋激烈,企业经营的法律环境日益复杂。实施有效的法律事务管理,建立法律事务管理体系,全面、系统、科学地识别、分析、控制法律风险,成为企业经营发展中一项十分重要、紧迫的工作。当前,中国企业愈加关注法律事务管理,因为它不仅仅是一个经营管理问题,更是一个重大法律问题。结合我国企业目前法务信息化现状看,虽然法务信息化建设对于企业的经营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但种种问题目前仍在制约我国企业法务信息化的发展。

信息化是未来商业活动的趋势,信息化时代对法务的日常工作也带了诸多挑战。各企业的法务部职责定位不同,相应的职能也不同。但是多数企业的法务部都有以下职能,比如合同管理、案件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法律风险管理、授权管理、证照管理、外聘律师管理、参与重大决策、规章制度管理等等。那么哪些职能需要进行信息化即企业法务信息化管理有哪些方面?法务内部如何进行信息化管理,法务部与业务部门之间又如何配合?法务部如何支持本公司与外部公司之间的信息化管理?

鉴于上述背景,本期LCOUNCIL在线直播聚焦于企业如何做好法务部的信息化管理,特别邀请到著名企业大中华区高级法律顾问,结合自身丰富实践经验进行分享,为企业法务同行提出实操经验指南。



【同行参与】公司内部系统之间的共享关联不足,应当如何解决?

【专家解答】若公司需要共享的人员或者内容规模尚可,并不过分庞大,则可以考虑使用当前某些免费资源,如可以利用Office365的共享文件实现。然而若数据量较为庞大,确有必要使用系统,建议与公司IT部门或者相关负责部门就具体需求进行协商。

当前市面上较为流行的有一相关概念,即所谓“小前台大中台”,其不失为系统之间结合较好的典型例证。可以如此推断,未来若法务将为商业赋能,则科技无疑将为法务赋能。随着科技的发展,可以预见,系统间相互串联,共享有关信息将最终得以实现,从而避免重复工作。而这一共享关联不足问题的痛点实质在于如何向技术开发人员传达法务对系统之间相互关联的需求。在这一过程中,法务部门更多为需求者,需要有关技术人员帮助实现技术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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