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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COUNCIL每月速递2016年11月刊第34期

发表时间:2016-12-15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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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法——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履行中的法律风险分析及应对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我国进出口贸易量成倍增长,跃居为世界贸易大国。但随之而来的是国际贸易风险加剧,且范围与形式呈现多样化。虽然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已经是企业法务日常工作中常见的合同之一,但其中的内容和条款之繁多,从签订到履行都会涉及到许多风险。

至此,LCOUNCIL邀请到在此领域具有丰富经验的合伙人律师结合具体案例进行分享,以帮助法务同行更好地应对企业面临的实际问题。

▌内容大纲

一、货款的支付的风险防范

国际贸易结算支付方式的种类、特点及选择

如何防范信用证、预付款等欺诈

交易币种的选择、汇率与保值增值

二、货物的交付的注意事项

国际贸易术语的种类、特点及选择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交货证据材料留存等注意事项

三、贸易禁运对交易双方的影响

常见禁运方式及影响

应对措施

四、争议解决(从买方与卖方不同角度看待争议解决条款)

适用法律的选择

仲裁一般优于诉讼

如何选择仲裁

如何选择诉讼

2、知识产权——以NewBalance商标案为例解析商标侵权争议热点问题

美国知名运动品牌“New Balance“因使用中文译名“新百伦”,于2013年7月被自然人周乐伦诉至法院,由此引发社会各界关注,一审和二审的判决结果也引发了知产界人士的广泛探讨。对于本案中所涉争议焦点在先权利、混淆误认、损害赔偿、恶意抢注的认定,也受到LCOUNCIL平台众多法务的关注。

为此,LCOUNCIL邀请本案二审New Balance方代理律师对本案争议焦点内容进行具体分析,并就相关争议焦点结合其他典型性案例展开分享。

▌内容大纲

一、新百伦公司对涉案商标“新百伦”是否享有在先权利?

在先权利的取得

证明在先权利知名度的证据

以在先权利作为对在后注册的商标的侵权抗辩的法理基础和可行性

二、对“新百伦”中文字使用行为的定性及公众混淆误认的判断

在先权利的合理使用VS“商标性”使用

混淆误认的判定

三、侵权赔偿数额的认定

举证责任

填平原则的适用

四、恶意抢注商标的认定(最高院近期相关典型案例态度)

3、反垄断——案例分析角度解析近期反垄断民事诉讼所涉热点问题

我国《反垄断法》自2008年8月1日起开始实施,随着《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出台,同时伴随着我国反垄断行政执法的愈演愈烈,反垄断民事诉讼案件数量快速上升,案件类型渐显多样化,案件所涉问题愈为复杂,案件影响力也逐渐增大。

为此,LCOUNCIL邀请在反垄断领域具有丰富经验的著名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结合自身代理及近期热议的反垄断民事诉讼案例进行具体分析,以帮助企业更好的进行风险防范及对反垄断民事诉讼制度的运用。

▌内容大纲

一、我国反垄断民事诉讼的趋势

案件数量快速上升

案件类型渐显多样化

案件所涉问题愈为复杂

案件影响力增大

二、近期重点案件介绍与热点问题解析

上海日进 v. 松下电器案

云南盈鼎 v. 中石化案

高通 v. 魅族案

三、企业对反垄断民事诉讼制度的运用

应对国外诉讼、仲裁或调查的反制手段

作为获取更优交易条件的谈判策略

4、合规与反腐败——合规背景下企业如何进行有效合法的内部调查

近来,LCOUNCIL根据各地工商就2015年及2016年上半年执法办案工作统计分析了解到,就各地工商案件办理数量情况来看,反不正当竞争类案件排名第一位,而就反不正当竞争类案件中又以涉及到商业贿赂案件数量最多。同时,从商业贿赂类案件来源上看,排名前三的分别是非消费类举报、消费类举报、以及工商部门的专项检查。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投诉举报是工商部门对企业进行案件调查的主要来源之一。

基于上述背景,LCOUNCIL本次将邀请到著名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从实务操作、案例分析的角度,就企业如何开展有效合法的内部调查进行深入讲解,同时深度剖析企业碰到的实际情况、及自身代理过的案件进行深入讲解,进而帮助不同行业的企业在日后的商业经营中游刃有余。

▌内容大纲

当中国政府进行执法时公司是否应该进行内部调查、如何调查

如何和匿名举报人有效沟通,做到事半功倍

在中国只有有限的Privilege的保护的情况下,如何进行Privilege Review

如何避免调查中污染证据,提取有效证据,在后期争议诉讼中使用

访谈的技巧

文件审阅中如何发现线索

调查中应注意的法律事项

公司在合规建设中应注意的事项,以便于后期的有效调查

5、劳动法——最新劳动立法趋势介绍及因员工工伤、解雇等引起的劳动纠纷案例评析

我国劳动法律制度对于劳动者的倾斜保护,增加了用人单位的用人成本;在经济下行的背景下,这一成本给企业带来的压力被明显放大,甚至对企业的经营和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2016年上半年,人社部部长尹蔚民、财政部部长楼继伟等相继表达了对目前劳动法律制度可能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的担忧,并表示将适时提出劳动合同法修改意见。

基于此,LCOUNCIL特别邀请到上海地区主审劳动纠纷案件的法官,为法务同行介绍劳动法相关最新立法趋势,并从实务出发,结合近期因员工工伤、解雇等问题引发的劳动纠纷诉讼案例,深入解析企业在处理工伤员工劳动关系、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等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内容大纲

一、法官角度分析最新劳动立法趋势

二、企业与工伤员工纠纷最新案例解析

工伤纠纷争议热点整理

常见败诉原因分析

企业应对措施建议

三、劳动合同解除纠纷最新案例解析

解雇纠纷争议热点整理

企业常见败诉原因分析

企业应对措施建议

6、LCOUNCILSynergyGroup——以战略眼光看企业法务的发展规划以及对企业的价值提升

有人说过去十年是我国企业法务发展的黄金十年,在各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下,企业法务工作逐渐从无到有,从边缘化的支持性工作开始扮演更为重要的为企业创造价值的角色,在企业发展壮大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然而,在法务工作的发展中也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这与企业法务部门所承担的工作有着密切关系。LCOUNCIL从众多法务同行中了解到合同审核等法律专业事务性工作占据的他们绝大部分的工作时间,虽然这些工作必不可少,但公司管理层更多是关注重大决策性事项,因而无法具体了解法务部门的操作性工作。

这必然导致公司管理层对法务部门的工作了解不够全面,也很难让管理层认识到法务部门对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长此以往,企业法务想要进入管理层的常规视野及参与重大项目也会困难重重。

同时,法务工作的专业事务性也很容易导致法务部门人员在处理问题上陷入专家思维。众所周知,企业法务部门为企业的发展壮大保驾护航,这也是企业法务部门的价值所在。

然而实践中法律风险防范和业务发展往往处于冲突状态,在法务部门的专家思维主导之下,法务人员往往独立于业务之外思考问题,单一的法律思维必然会导致法务部门的意见缺乏建设性。因此,对于公司发展战略的准确把握非常重要。

鉴于此,本期LCOUNCIL Synergy Group邀请亚什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的GeorgeGao先生进行分享,以帮助我们企业法务同行如何实现自我突破,打破固有思维,减少本位主义错误。

▌内容大纲

一、企业法务进入管理层的局限和优势

法务从单一的管事到管企业+管事的变化

企业法务参与公司管理的局限和优势

法务如何参与到企业重大项目并发挥重要作用?

二、企业法务的自我突破

法务如何准确把握企业业务发展需求和工作重心?

法务如何与相关部门进行有效沟通?

法务如何打破固有的法律人思维,提高法律意见的建设性?

7、人物专访——How to getout of thecomfort zone

▌George Gao   亚什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亚太区法务经理

George Gao 在亚太区领导法律部以及法律支持功能;负责公司在区域内的合规事务、各种法律项目以及成长项目、知识产权保护等。2004年至2007年任朗盛中国大中华区法务副总顾问。1998年至2004年在不同国际律师事务所中担任高级法律顾问。

本期LCOUNCIL人物专访带来的是亚什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亚太区法务经理GeorgeGao的故事。


人物专访——寒冷冬季里的“小确幸”,记一位与众不同的职场女性

▌陈晓嫣 上海新诤信知识产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裁

陈晓嫣女士毕业于上海外国语大学的经济学专业,后历任平克顿(中国)公司副经理,通用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品牌保护经理、市场规划经理、以及经销商标准和网络发展经理等职。2013年,陈晓嫣女士受新诤信CEO 孙凯先生之邀加入新诤信并任副总裁一职,为“保护创新的力量”添砖加瓦。

本期LCOUNCIL人物专访带来的是上海新诤信知识产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的副总裁陈晓嫣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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