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法律学习更有趣

LCOUNCIL每月速递2017年11月刊第46期

发表时间:2018-01-02 14:46

点击【下载




LCOUNCIL每月速递2017年11月刊第46期


卷首语

“封闭的人不喜欢被挑战,开放的人永远保持好奇。”



本期LCOUNCIL《每月速递》专题研究聚焦法务管理与技能、公司法、劳动法、知识产权、广告合规五大领域为平台法务同行呈现最实务前沿法律资讯和精华总结。

1、 法务管理与技能:外资公司在华知识产权活动项目分析与知识产权战略布局


知识产权竞争是一场实力与势力的博弈,同时也是一种商战工具,特别对外资企业而言,企业法务应该了解在知识产权的现实意义下,企业商标、企业专利、品牌效应与核心技术等外资企业赖以存在的关键因素,帮助企业明确知识产权竞争的战略布局。

本期LCOUNCIL Synergy Group邀请YKK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知识产权部姜洪哲部长,结合对外资公司在华知识产权活动项目的分析,针对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实务问题,为预防知识产权侵权提供战略性分析。

2、公司法——公司法司解四之股东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和派生诉讼的司法审判实务解析



同行反馈

股东代表诉讼案件能否适用调解呢?

专家答疑

司法解释四征求意见稿对股东代表诉讼案件调解有规定,即法院审理股东依照《公司法》规定,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应当提交股东大会通过调解协议的决议,有限责任公司如果没有提交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应当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名,或者向人民法院出具同意调解协议的书面文件。所以股东代表诉讼案件能适用调解,但是应当提交股东大会通过调解协议的决议,或者由全体股东向法院出具有全体股东签名的调解协议书,否则会违反股东代表诉讼的规定。

3、劳动法:企业因员工不胜任进行调岗调薪及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分析



同行反馈

用人单位在跟劳动者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时,已经把相关的岗位职责以及转正的标准告知劳动者,并签订相关的协议。试用期届满公司其进行考评,发现劳动者多方面能力没有达到公司的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公司将试用期延长一个月。一个月之后再次进行考核,劳动者依然不能胜任。如果此时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是否存在风险,是否存在其他操作方式可供企业法务或HR参考。

专家答疑

首先,非常不建议延长试用期。试用期的延长分成两种情况。一种是经延长的试用期未超出法律规定试用期的最长期限。比如3年劳动合同允许6个月的试用期,合同约定3个月试用期,结束后公司认为劳动者不符合要求,将试用期延长1个月,合计4个月。但依然在6个月范围内,此类情况风险较小。

3、知识产权:专利许可与转让中的重点风险提示


同行反馈

作为被许可人在获得一项在中国的许可专利后,公司进行了产品的生产。后来却被其他公司主张该专利侵权。作为被许可方,应承担怎么样的责任?前期在合同中应该如何约定以降低由此引发的风险?

专家答疑

由于专利权的实施侵犯他人专利权,以及商标权的侵犯他人商标权的情况在实际中都较为罕见,一般是生产的产品没有完全按照许可的专利进行生产,则有可能落入其他的专利保护范围内,因而引发专利侵权情况。或者是生产的产品除了使用被许可的专利还使用了他人未经许可的专利导致侵权。针对上述情况,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般作为被许可的一方应约定清楚,在使用权利人的专利的过程中,产生的问题以及法律责任,作为权利人应当予以承担。

3、广告合规:广告合规系列(二)权威官员解析浙江省最新十大虚假违法典型广告案例



同行反馈

针对极限用语,前文有分享道,如果该极限用语并没有用于产品或者服务,则并不在广告法的极限词限定范围内。如果企业将极限用语用于形容自身企业时,使用“领先”“排头兵”等类似于词汇,会不会违反广告法所规定的内容产生风险呢?

专家答疑

这种情况,我们会将企业宣传自身企业文化中使用领先、排头兵等极限用语视为违反《广告法》的绝对化用语来判定。认定标准还是要看企业在进行宣传的过程中是否有指向你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如果两者之间没有关联,不会让消费者认为有关联的情况下,则不视为违反《广告法》。但是各地执法有差异性,同样的事情在上海没有问题但是可能在北京就会被处罚。

3、专家专栏



LCOUNCIL始终致力于为平台法务同行提供最佳实战经验,通过精选业内不同领域资深律师结合自身实践的专业文章,以期帮助平台法务更好地指导实践工作。

本期LCOUNCIL专家专栏中上海星瀚律师事务所汪银平律师就“舞弊类刑事案件的报案和立案管辖实务指引”为平台法务同行提出实务操作建议;



昊理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德铭律师就“中国现行出口管制制度与新法草案概述”进行解析,为法务同行实践工作提供案例解析。

3、人物专访



Cherry Fan (樊翠华) 律师是史丹利百得公司亚洲区法务总监,她率领了一支精干高效的法务团队,为其所辖的亚洲区八十来家公司和各大业务和职能部门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自2007年加入史丹利百得公司,至今已在史丹利百得公司深耕十年,十年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在她从事企业法务工作的第二个十年的里程碑上,又写出了怎样的华彩乐章?

本期LCOUNCIL人物专访带你走近这位拥有超过二十年法律实践经验的世界知名跨国企业亚洲区法务总监Cherry Fan.


分享到:
理购(上海)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7521187549  18321817512 联系邮箱:cs@lcouncil.cn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吴中路1799号万象城V1栋1楼101室
微信公众号
微信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