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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COUNCIL每月速递2019年7月刊第66期

发表时间:2019-08-19 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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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COUNCIL每月速递2019年7月刊第66期


官网首发!LCOUNCIL《每月速递》第66期正式上线,本期《每月速递》包含众多专家的独到解析和实务经验总结,涵盖广告合规、消费者权益保护、证券与资本市场、政府调查与刑事辩护、反垄断五大领域,致力于提供最佳实战经验分享及法律信息服务。




互动热点榜

本期互动热点榜,在劳动法系列、海关实务系列、公司法系列、法务管理与技能系列四大热点领域引发了法务同行的广泛关注以及互动参与。


l广告合规系列(二)新法速递——2019年《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中有关广告违法免罚的解读及广告合规实务指导

据了解,企业法务同行对于《免罚清单》中的部分内容,例如绝对化用语广告中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但广告是在广告主自有经营场所或者互联网自媒体发布,且属于首次被发现的,此条文中的自由经营场所或互联网自媒体指的是哪些?法务如何更好地提高市场部及业务部门同事在自媒体广告投放中的风险意识?这些都是企业法务同行重点关注的内容。


鉴于上述背景,本期LCOUNCIL在线直播聚焦《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中有关广告违法免罚的相关内容,特别邀请到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田小丰律师,结合自身实践经验,为企业在广告合规提供实务操作指导。

【同行参与】国外机构的年度数据评估得出的“第一”“最高”等奖项能否在中国的广告宣传活动内使用?

【专家解答】若确实奖项明确,一般建议谨慎使用,最好不使用,以避免会引起不必要的麻烦。虽然具有合理依据、具有真实出处、属于原文翻译引用,本身处罚不存在合理性且曾类似案例经过与执法机关的交涉得以免除处罚,然而在合规建议中仍然建议谨慎使用,因为仍然无法完全排除法律风险。


l消费者权益保护系列(二)汽车产品质量法律风险防控、质量问题的正确回应——结合汽车行业消费者维权的常见形态分析

汽车在生产、销售的过程中,涉及多方主体,稍有不慎,都可能会出现质量瑕疵。车企生产工艺的复杂、政策监管的趋严、消费者维权观念的提高、媒体舆论的压力等,无疑都是汽车汽配行业痛点所在。法务部门作为企业风控的核心部门,要如何把控产品质量的法律风险,在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如对企业回应提出指导建议,成为了法务同行关注的内容之一。

鉴于上述背景,本期LCOUNCIL在线直播聚焦于汽车品质法律风险防控以及质量问题的正确回应,特别邀请到专注于汽车行业和产品责任法律领域的北京朗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武峰律师,对汽车行业在品质管控、企业正确回应质量问题以及企业如何处理与维权消费者之间的关系等内容进行分析。

【同行参与】企业购买了商务乘用车,在合同当中约定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但这个是适用于家用汽车的三包规定,此种情况下,企业购买商用车的话是不是也适用消法呢?

【专家解答】这个问题首先要看法律规定,像家用汽车三包,开宗明义只是针对家用的产品,这是法律规定。但这并不排除适用消法,要看双方当事人的约定,若我们自愿承诺给客户将商务车按照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来执行,那么这种情况下法律是不会禁止的。

因为就像现在好多政府机关鼓励商家提供优于三包的规定服务,就是说三包是一个基础和标准,不能低于法定的标准,但是你可以高于这个标准,这没问题。所以说就看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法律是不会禁止的。


l证券与资本市场系列(二)企业港股、美股首次公开发行注意事项及最新规定要点解析


2018年,港交所修订主板《上市规则》中允许同股不同权、允许尚未盈利、无收入的生物科技发行人来港上市,积极改革吸引了众多新经济公司入市。 2018年全年港股共计有205家IPO企业(不含转板及介绍上市),其中中企达到了176家,占比高达6/7,港交所以2173亿元的IPO募资总额登顶全球交易所IPO之最。美国股市对盈利并没有太多要求,在财务指标方面更加看重企业未来的盈利能力,以及企业创造收入的能力,注重公司未来的美股也成为众多新兴企业的优选之一。

鉴于上述背景,本期LCOUNCIL在线直播聚焦于企业港股、美股首次公开发行注意事项及最新规定要点,特别邀请到具有丰富经验的通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海燕律师,结合自身实务经验,为企业提供实战借鉴经验分享。

【同行参与】A股上市的公司在拟收购美股公司时,可能会涉及到一个停牌的问题,因为两个市场的规则不大一样,不知道在什么阶段停牌会比较合适?在此类跨境交易的过程中,有哪些特别需要规避的风险点吗?

【专家解答】:现在的美股上市公司若想被A股上市公司收购的话,一般来讲需要美股那边先做私有化,然后A股公司再来并购。原则上签了协议,A股公司就要停牌,因为这个阶段可能有消息外露,而A股现在对于内幕交易的核查非常严格,即使内幕交易的人通过信息买股票亏了钱,事后被查出来还是要罚的。曾经有一个案例,是直接不退市,同步做A股上市公司收美股上市公司的交易,但是被证监会驳回了。另外,当年中国证监会曾经批评过如家的案例,是境外直接换股的。这种模式其实比较难,是个案,我们当时与证监会沟通过。一般来讲,现在都是私有化,然后落地到境内,然后再做A股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甚至是借壳交易。可以看一下分众传媒、学大教育这些案例。


l政府调查与刑事辩护系列(二)企业反舞弊机制建立要点及舞弊问题员工调查取证技巧分享


2019年以来,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多数企业内部需要建立、完善反舞弊机制,但在构建的过程中,包括启动反舞弊机制中都遇到了不同的障碍,其中最突出的问题是员工调查取证问题,特别是向员工取证时的取证技巧,现在成为法务团队最头疼的问题之一。

鉴于上述背景,本期LCOUNCIL在线直播聚焦企业内部舞弊风险防控,特别邀请到在企业风控合规领域具有丰富经验的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的张智国律师、陆翊缨律师、周晗烁律师,结合相关案例,解析企业反舞弊机制建立要点及舞弊问题员工调查取证技巧。


【同行参与】公司内部有发现员工与其他公司的员工进行私下交易的线索,如果已经有相关的录音证据,但是这个录音没有取得对方的同意,这个录音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是在访谈的时候进行秘密的录音,这个录音是否具有也具有法律效力?


【专家解答】目前的规定是只要录音过程中不涉及到个人隐私,比如私密场所不允许录音,或者说在纯个人的场所,如果是在公共的办公场所,而且问的问题也是很正常的,录音是不存在问题的。至于录音的法律效力,和调查的目的和目标有关


l反垄断系列(三)结合近期反垄断案件分析横向及纵向垄断协议反垄断执法要点



据LCOUNCIL了解,目前企业同行对于反垄断案件执法要点存在普遍关注,例如企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情况下,如果对某些中间商的询价不报价,但是对于终端客户都会报价的情况,是否存在法律风险?关于纵向垄断,在无市场支配地位情况下,供应商限制经销商的销售区域或渠道,如果经销商发生跨区域销售、低价窜货等行为,供应商对窜货经销商采取要求其负责回购、取消返利等处罚,目前是否有风险?

鉴于上述背景,本期LCOUNCIL在线直播将聚焦近期反垄断案件,特别邀请执法经验丰富的地区官员,结合一线执法经验,对横向及纵向垄断协议反垄断执法要点进行分析,帮助企业应对日渐严格的监管趋势。

【同行参与】若生产厂商在与供销商的协议中约定建议最高价或者最低价,这一行为是否存在风险?

【专家解答】A向B提“建议”,是否按照建议去做,如果决定权在B,不构成纵向垄断协议;如果A用各种实际控制手段,例如减少供货乃至断供,或者增减年终结算的货款等经济手段去“固定、限定”B的定价权,则构成纵向垄断协议。“建议”与“固定、限定”等行为,涉及两个不同层面的问题。

另外,限制最高转售价格,即限制了销售商的涨价幅度,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利益。同时,也可以使销售商在最高限价和批发价或者出厂价之间竞争。因此,许多国家对其采取合理分析原则,通过分析该协议是否排除、限制竞争而判断是否属于垄断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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