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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COUNCIL每月速递2019年9月刊第68期

发表时间:2019-10-15 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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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COUNCIL每月速递2019年9月刊第68期


官网首发!LCOUNCIL《每月速递》第68期正式上线,本期《每月速递》包含众多专家的独到解析和实务经验总结,涵盖信息技术与电子商务、广告合规、房地产与建设工程、证券与资本市场、劳动法五大领域,致力于提供最佳实战经验分享及法律信息服务。


互动热点榜

本期互动热点榜,在反垄断系列、广告合规系列、信息技术与电子商务系列、劳动法系列四大热点领域引发了法务同行的广泛关注以及互动参与。

l信息技术与电子商务(二)GDPR一周年回顾——典型案例梳理以及合规的平衡点分析

当前涉及数据安全案件不仅处罚力度大,且涉及范围广,大多有先行意识的企业已经采取了积极的应对措施,但企业在“数据保护”与“数据流通”很难找到完美的平衡点,也导致很多企业的数据无法进行共享。

LCOUNCIL与平台会员企业的沟通中了解到企业对于数据流通中合规问题尤为关注,包括在跨境传输、与第三方数据共享等数据场景中,企业应当如何做到合法合规,法务部门如何能帮助企业尽可能规避风险。

鉴于上述背景,本期LCOUNCIL在线直播聚焦于GDPR与《网络安全法》实施背景下,企业数据流通中合规风险要点,特别邀请到斐石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周照峰律师和高级律师张德昊先生,结合典型案例分析,并提供具体的合规建议。


【同行参与】若不采用BCRs的方式,亚太之间签署DPA是否可行?

【专家解答】此问题需要依据内容而定,方法可行,但应符合对应国家的数据传输的要求。此种情况不是从欧洲传到中国,而是中国与其他国家进行传输,所以应符合中国和其他国家关于传输的规定,并非依据欧洲的法律。



l广告合规系列(三)医药医疗器械行业宣传推广中,虚假宣传、广告代言人、宣传用语等问题解析及应对

据LCOUNCIL了解,企业法务同行对于医药医疗器械行业广告宣传存在普遍关注,例如医药材料或销售材料是否会受广告法规制?药企与医生在网络渠道发布的,涉及到病患的内容,是否会受广告法规制?或者只是为了医学交流、介绍疾病、公司以及药品用途,没有明显推广意图,是否为广告法规制?内部给客户的一些操作手册,会不会被认定为广告?普遍存在困惑。


鉴于上述背景,本期LCOUNCIL在线直播聚焦医药医疗器械行业广告宣传虚假宣传、广告代言人、宣传用语等问题,特别邀请到具有丰富经验的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左玉茹律师,通过实例解析,为企业同行提供实操经验指南合规实操要点。

【同行参与】健康管理公司即将在上线的官网上发布医疗机构产品与服务内容,计划在官网上发布合作医疗机构的广告,例如口腔门诊的诊疗套餐,该行为是否合规?

【专家解答】该行为涉及到医疗机构广告的发布,判定了基本行为之后,医疗机构的广告也要经审,首先需要看广告是不是已经审批,若是已经审批了的广告,已经审批的内容是否一致,这些部分都需要进行审核。



l房地产与建设工程系列(二)建设工程投标中风险防控与常见实务问题分析——资格认定、采购注意要点、标书制作、保证金、串标等


招投标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招标投标法》颁布实施至今,相关的法律体系正在不断地取得完善。当前,大数据时代的发展,也使得招投标活动出现了新兴的发展模式。招投标是整个建设工程中至关重要的一环,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等环节,环环相扣,不可或缺。


LCOUNCIL了解到,企业法务对于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常见风险和防控措施尤为关注,如违法发包、资质缺陷、标书制作、串标、保证金等问题。


鉴于上述背景,本期LCOUNCIL在线直播聚焦招投标中常见实务问题,特别邀请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晓峰律师,结合实践经验,对招投标中资格认定、采购注意要点、标书制作、保证金、串标等问题进行分享。


【同行参与】对于非建筑投资项目,业主是否能够自行决定是否招标?

【专家解答】能否自行决定是否招标关键在于其是否属于前述法定强制招标的范围。首先,是否强制招标关键在于其性质是否属于国有,问题中所涉及的非建筑投资显然不属于国有范畴。其次,需要考察该项目本身是否属于重大项目,即是否属于航空、交通枢纽、能源等项目的范畴。若属于上述范围,达到法定标准其仍然属于强制招标项目。反之,若不属于上述范围,例如属于房地产开发等项目,则业主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进行招标。



l证券与资本市场系列(三)企业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要点解读以及科技型企业上市路径选择


LCOUNCIL通过调研了解到,如何更好地理解科创板新规,满足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高效推进企业科创板项目进程,成为了法务同行亟待解决的问题。法务同行如何帮助企业选择最优的上市路径,提升法务部门价值也是同行们关注的重点。


鉴于上述背景,本期LCOUNCIL在线直播聚焦于科创板新政下企业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企业上市路径分析,特别邀请到具有丰富经验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合伙人张泽传律师,结合长期资本市场实践经验,从多维度进行解读。

【同行参与】招股说明书是重要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于在科创板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的质量,企业存在比较大的困惑,是否存在值得重视的普遍性问题?


【专家解答】实际上,三个报告都很重要,不仅仅是招股书,因为招股说明书只是发行人和券商制作,会计师和律师也参与修改,且律师出具律师工作报告,会计师要出具审批报告。发行人是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招股说明书由其盖章,所有股权方签字。律师事务所和会计事务所、券商这三家机构在招股书中各自负责相应部分,所以一经提交,对各方都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因此,市场上,不谨慎制作招股书的情况只占极少数,大部分情况还是花费较长的时间和较大的精力制作招股说明书,且是非常不容易的。



l劳动法系列(五)关停并转中,企业员工安置操作技巧提炼——安置方案制定、政府沟通、员工面谈、诉讼应对


在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由于经济结构调整、生产经营情况变化,用人单位关闭、停产、合并、分立、转产、破产现象时有出现。企业关停并转中,最关键的是职工的安置工作,对于企业法务同行而言,如何制定安置方案、如何与政府沟通、如何与员工面谈、如何应对诉讼,均为不可忽视的重要维度。


据LCOUNCIL了解,企业法务同行对于安置方案通常包括哪些内容?有哪些特殊人员需要在补偿方案中给与特别关注?哪些情况必须进行提前拜会政府?员工提出集体谈判应该如何对应?进行员工面谈要注意哪些问题?存在普遍关注。

鉴于上述背景,本期LCOUNCIL在线直播将聚焦关停并转中企业员工安置操作技巧分享,特别邀请到安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沈骏律师,结合自身实践经验,为企业法务同行提供实操经验指南。

【同行参与】在转厂过程中,可能存在部分员工的劳动合同到期的情况,假设企业后期打算辞退此类员工,在辞退前,由于人事疏漏,未与其续签劳动合同,是否会产生法律上风险?


【专家解答】:这一做法风险极大,若未续签劳动合同则必然构成事实劳动关系。此时企业不能通过合同期届满,劳动关系终止约束员工,可能需要考虑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角度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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